前2個月友人行駛在外側車道(共兩線道),發現前方有施工,車道縮減,欲轉換至內側車道,
但一時不察未打方向燈,但準備轉換時,後方並無來車.
直到車子已經一半進入內側車道後,聽到左方後傳來緊急煞車聲,才趕緊往外側車道駛去.
但後方車輛的車速過快,為了閃避友人的車,側撞擊上安全島.
起初以為兩方車輛有撞擊,但下車後,發現我方的車輛並無撞擊.
之後向警察備案,留下紀錄,對方認為友人未打方向燈在前,他超速在後,
故要跟友人五五分攤對方車輛的修車費用.但對方是經改裝的速霸陸,都是改裝品,
維修費用驚人.輪胎.輪框.三角架.避震器.板金等...共要八萬多元.
後來到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保險公司認定沒有撞擊,恐怕無法理賠.且無撞擊,不能認定為車禍.
而且沒有物證及人證,我方並無明顯的肇責.心想說乾脆賠個一萬,當做道義上的補償.
警察杯杯是一直告知友人不要理他,說這是對方操作車輛的問題,與我方無關.
是很想這樣,但又怕對方會報復,對方是開車廠的,有車隊.
唉~遇到這種事,還真的是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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