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吃狗肉跟所謂的人性真的無法畫上等號
我們人只是遵守法律規範,大不了只是犯法就是了
有人說狗是千萬年來人類的朋友,但是真實的情形在古代,人在環境的改變之下
還是會吃了你所謂的朋友,包含同類相殘"食"等情況
甚至有殺狗祭祀然後分食的情形(有的人真的不知道呢)
但是就現在的法律與文化來論述
法率有明文規定,那吃的人是犯法者
但是就現在的文化來說,肉品的來源,是否遭受孽殺的待遇來看,那個人就是孽殺者
以西方觀點來看,只要是合法養殖人性飼養,最後讓牲畜以無痛苦方式死去,就無違法(狗為何能例外呢??)
但是就西方觀點上還是有問題的,因為狗居然能例外,其他動物都不能~=.=(保育類動物能規避...因為少所以我能理解)
但是西方國家甚至有考慮過狗不失為肉品來源的考慮(最後還是因地方民情作罷)
因為狗飼養期短,多產,適應力強,很多傳染病源都不是無藥可治等諸多優點.......
自從口蹄疫.狂牛症.禽留感等...聯合國曾經考慮過狗肉的可行性
但是最後還是以地方民情為依歸,看是否能接受此肉品來源
然後給予人道飼養,無痛宰殺方式(南韓採取此模式)
在來是吃狗跟人性是不能畫下等號,人畢竟是雜食性動物
免不了會有各種肉類需求
最後看君如何選擇了....(我這麼說不代表我敢吃狗肉,只是對這問題的回答跟分享我的淺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