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ddycat 於 2007-4-17 12:33 發表
重點在 "提案" 門檻 …樓上是真看不懂還假看不懂
重點當然在 "提案" 門檻
倘若真100人即能提案
那全台三百多個鄉鎮 只要一個月提一次就好
國家就被公投癱瘓了
第十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應予駁回。審核期間並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七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及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
前項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審議委員會應於十日內舉行聽證,確定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內容。並於確定後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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