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妳不是受害者時,當然可以說出冠冕堂皇的話,要把話說的多漂亮都行
那大大怎麼沒想過,這些人在犯罪的時候,就知道這樣做會有怎樣的結果,可是他還是選擇去做了..而當他被抓到時,本來就是要背負他所做的行為該負責的處罰吧?
不然法律是要做什麼用的?
所謂的良知..他們也在選擇為惡時就一併摒棄了吧?
他們的悔改..就是服他們該服的刑..台灣應該要罰這些犯罪者終身勞役..所撰的錢都要給因他受害的家屬們..這才是真人道=_=
冠冕堂皇說的好聽的特赦跟人道..只是社會治安的最直接幫凶罷了!!
當你有良知,知道善惡,你會去當壞人,去知法犯法嗎??不可能會去這樣做嘛~~~這就是有道德的人
當你知法犯法,決定為惡,並且造成他人因你的行為而蒙受損失甚至傷亡時..愛..用在這樣的人身上..就是浪費..也把愛..搞的一文不值了!
妳對犯人說要有愛~~要有愛~~她特赦放出來後幹了更大的一票時..再來跟我談這些人當初是誰放出來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