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iminghere 於 2007-4-29 19:39 發表
4/23今天開庭後,志剛急迫的打電話給我:"法院有請雙方談和解,價格降至150萬了,這次是我們提說要和解的"
"上次已收到判決大致內容,可能判刑三年以上...150萬?我是有誠意要負責的,我真的願意,只是我沒有錢...我只能分期付款"
...
什麼時候咱們法院工作效率如此神速
像這種案件一般最少一審都要經過半年
4/23開庭、是法院還是檢方的庭
還有既然要求和解(應該是民事方面)
那代表官司還在進行中
怎麼會有判決書,應該是檢方的起訴書吧
起訴書跟判決書是不同的
起訴--要求(檢察官--檢察署)、判決--結果(法官--法院)
這種案子別急、慢慢來
讓案子從檢察署移送到法院以後再來談和解
說不定以法官的心証、雙方的過失
賠償金會少一點
還有民事的和解並不代表刑事上完全沒事
只不過法官會參酌當事人有無和解
而與刑度上的減輕或緩刑處分
最後還是贊同上面各樓大大提議
讓媒體曝光來尋求幫助吧
畢竟以媒體的力量才能辨真偽
號召的力量也比較廣大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