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向勞保套利
1. 請確認符合下列資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 確認老闆有幫你辦勞保,為求最大報酬率,請確認投保薪資已達43900/月最高級距再使用,以免少賺。
勞工自負額查詢:http://www.bli.gov.tw
3. 這是重點:離職前無所不用其極,讓他同意開[資遣]離職書給你(自願離職書無效), 並開始騎驢找馬。
4. 去各就業服務站拿文件,備齊資料後【立刻】申請,然後記得拿[提早就業獎勵]申請書(連環計)。
5. 當然你敢離職一定有你過人之處,所以這時應該已經確認新工作,所以申請生效後幾天記得通知服務站這個好消息
6A. 去新工作14天內,可隨時不爽閃人,仍可保有失業給付資格=投保薪資*60%*6個月
6B. 新工作做滿三個月可領提早就業獎勵金 =未領之失業給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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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到這裡,有些人還不知道套利奧妙在哪裡,所以我好人功德做到底。
1.投資成本=每月勞保費*12個月=以級距43900算,為571*12=6852
2.投資期間=工作滿一年(6A加6個月 6B加3個月)
3.投資報酬:
6A=43900*60%*6=158040,1.5年投資報酬率為=23.06倍
6B=131700*50%=79020,1.33年投資報酬率=11.53倍
並附帶下次仍可申請三個月失業給付的選擇權,完全合法無風險的政府套利完成~~~(似乎還免稅 呼呼),買啥股票、作啥套利能賺這麼多?
結論:
1.法律只保護懂的法律的人,在上位者是良好示範。
2.與其讓一些外行公務人員把我們的勞保基金賠光光,還不如把他凹進自己口袋當投資基金。
3.照目前台灣經濟狀況來看,勞健保基金不漲價只有破產的份。
附記:
沒事多去就業服務站走走,常常有一些好康的,像之前有[技藝獎學金]只要是學生有考國家執照成績75分以上,又可以賺一筆。
如果再加上公司20天預告工資及勞保局15天資遣費,總共可領到2.8-4.6個月薪水,放假還比上班賺的多。嘿!還不計入未來轉投資的複利,請大家拿這個鼓勵身邊失業親友。功德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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