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考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霞客 發表於 2007-5-26 07:53:2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709
有資格報考的人,別錯過了!!

資料來源:考選部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973&ctNode=928

考試院會於今(24)日通過考選部提報修正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考試規則案,取消本二項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照顧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權益為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規範,更是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基於擴大照護弱勢族群,及維護中高齡民眾應考權利,實踐就業機會平等原則,該部主動檢討取消本二項考試應考人年齡須在55歲以下之規定。考試院會通過本二項考試規則,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規定,是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照顧弱勢族群之具體表現,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及提昇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
考選部表示,為使命題範圍明確,方便應考人準備,考試院會同時通過本二項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訴訟法大意」修正為「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本(96)年舉辦之該二項考試並將適用新修正之考試規則。本二項考試規則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分別預定在今年10月舉辦身心障礙特考及11月舉辦原住民族特考,有志服務公職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請隨時留意考選部公告之考試日期並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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