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請大家幫忙

TOOY 發表於 2007-6-2 01:51:3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684
(來源:yahoo新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8/69/f05w.html)

如果爆發禽流感疫情,您所飼養的寵物鳥可能會遭到撲殺!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

未來如果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只要證實寵物鳥是傳染源,可愛的寵物鳥恐怕面臨被撲殺的命運。為了防疫民眾都願意配合,但是另外一群賣鳥維生的鳥販恐怕生計會受到嚴重影響。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並要撲殺銷毀,飼主業者如果違反,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停業一年以下的處分。為了防疫政府未雨綢繆審查通過,未來還要經過三讀,不過已經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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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4日,『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了,

這個法條讓寵物鳥飼主人心惶惶,因為該法案的通過,

極可能在將來造成寵物鳥面臨撲殺的命運。

具我所知,目前對該法條主要的爭議點為第二十三條:

第 23 條   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

               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於傳染病防治之必要下,應切實禁止
               從事飼養、宰殺、販賣、贈與、棄置,並予以撲殺、銷毀、掩
               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必要,對於有媒介傳染病之虞之動物,準

               用前項禁止、處置之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之總說明doc檔(來源疾病管制局)
http://www.cdc.gov.tw/file/38960_497337963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9301立法院三讀版1-1.doc -

或連至
http://lawyer.lawbank.com.tw/news.asp?nid=49353



如果我們的理解沒有錯,這一條似乎是說在證實某種動物為某種傳染病的媒介,不管該動物是否被感染,主管機關有權對「有媒介傳染病之虞之動物」進行禁止和撲殺。

這也是我們之所以抗議的最主要原因!


撲殺真的是防治的最佳解決方式嗎?!

今天如果一種傳染性疾病就要撲殺一種動物,那台灣這座島除了人類之外還會剩下什麼?

我們知道台灣走私鳥的問題嚴重,這也會令大眾心生疑懼,
可是大部分的寵物鳥飼主都是經由合法管道購買,寵物鳥與野鳥接觸的機會也相當低,尤其在禽流感爆發之後,試問有哪一位飼主敢讓自己家裏的鳥兒冒險?

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
包括疾病防治宣導、查緝走私、開發疫苗、積極申請加入WHO......。

目前禽流感主要發生在集體農場和候鳥身上,
南韓東南亞禽流感疫情都爆發在養雞場,政府應該加強集體農場的管制,拿我們這些寵物飼主來開刀豈不可笑?



前兩年大陸爆發狂犬病疫情,屠殺寵物狗的事件還歷歷在目,而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居然要通過這種,在中央集權時才會行使的惡法!

今天首當其衝的是寵物鳥,可是這條法案適用於任何一種動物!

幾年後或許爆發了另一種傳染病,媒介是另一種動物,
不管是狗、貓、兔子、老鼠、爬蟲類...... 都將成為下一個犧牲品。


把動物視為家人的你,願意見到這種事情的發生嗎?

不要以為這與你無關!                                                   
管你是否喜歡動物,是否有飼養動物,
台灣都不應該成為這樣忽視人權、動物權的地方。


請支持反對這樣的惡法!

立法院環境衛生委員會留言板和電話:
http://www.parrot.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15018&extra=page%3D1&page=1

關於相關討論,請見鸚鵡世界論壇:
http://www.parrot.com.tw/forum/forumdisplay.php?fid=6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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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周志 於 2007-6-11 15:04 編輯 ]

暫無任何回文,期待你打破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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