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日期: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報名日期: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
二、應試資格:
甄試類科
年齡
應試資格
工程人員
1.二十歲以上(即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以前出生)四十歲以下(即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以後出生)。
2.水利會現職技工、工友、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機要人員及發有證明文件之臨時人員二十歲以上(即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以前出生)四十五歲以下(即民國五十一年十月以後出生)。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科或其他農、工科同等學校以上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得有工學、理學、農學、建築學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管理人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機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科或其他農、工科同等學校以上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得有工學、理學、農學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電腦人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行政人員行政組
行政人員會計組
行政人員地政組
行政人員觀光組
三、應試科目:
甄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備註
工程人員
1.國文(論文及公文)(15%)
2.法學緒論(15%)
3.水利工程概要(35%)
4.測量學概要(35%)
(1)法學緒論採測驗題。
(2)括號內百分比係該科目總成績所佔權度。
(3)管理人員專業科目「相關法律」包括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發展條例。
管理人員
3.灌溉排水概要(35%)
4.相關法律(35%)
電機人員
3.電工概要(35%)
4.機械概要(35%)
電腦人員
3.程式設計概要(35%)
4.電子計算機概要(35%)
行政人員行政組
3.行政學概要(35%)
4.行政法概要(35%)
行政人員會計組
3.會計學概要(35%)
4.經濟學概要(35%)
行政人員地政組
同上
3.土地登記概要(35%)
4.土地行政及土地法(35%)
同上
行政人員觀光組
3.觀光行銷學(35%)
4 .觀光資源規劃(35%)
肆、報名事項:
一、 本甄試採分會報名、分會錄取進用(以每一農田水利會為報名及錄取區)。
二、 報名地點:
代碼
會別
地址
電話
01
宜蘭農田水利會
宜蘭市渭水路 110號
(039)322065
02
北基農田水利會
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334號
(02)26293333
03
桃園農田水利會
桃園市守法路 62號
(03)3322141
04
石門農田水利會
桃園縣平鎮市義興里廣興 18號
(03)4927713
05
新竹農田水利會
新竹市文化街 10號九樓
(035)322127
06
苗栗農田水利會
苗栗市民族路 61號三樓
(037)335915
07
台中農田水利會
台中市北區尊賢街 11號
(04)22261188
08
南投農田水利會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 791號
(049)338111
09
彰化農田水利會
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 133號
(048)332581
10
雲林農田水利會
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 2號九樓
(05)5324126
11
嘉南農田水利會
台南市友愛街 25號
(06)2200622
12
高雄農田水利會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 332號
(07)5574516
13
屏東農田水利會
屏東市信義路 143號
(08)7322123
14
台東農田水利會
台東市新生路 190號
(089)326100
15
花蓮農田水利會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 14巷1號
(038)572106
16
冕 公農田水利會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107巷6號
(02)27130025
三、 發售簡章:
(一) 時間: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
(二) 地點:請向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台中市大有二街17號。電話: (04)23146426 〕或各農田水利會洽購,每份新台幣二十五元整,不受理郵函購。
四、 報名時應繳下列各件:
(一) 報名履歷表一張。
(二)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背面須書明姓名及應試類科),並須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准考證上,不得短缺。
(三) 報名費:新台幣900元,報名時現款繳付。凡經完成報名手續,不得要求退費。
(四) 應試資格證明文件:
1. 報考資格之學校畢業證書及補習學校畢業所繳驗教育主管機關發給之資格證明書,可繳驗影印本,惟應由原畢業學校或本人加註「與原本相符」並蓋章負責。
2. 男性報考人,應繳退伍證明書或核准免服兵役證件(均須原件,驗後退還),或在服役中可在九十六年十一月以前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者始得報考。
3. 年齡以所繳應試資格證件(如學校畢業證書)所載之出生年月日為準,應試資格證件未載者,須另繳驗足資證明之證件(如戶口名簿影本)。
(五) 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專用信封各一個(須自行書妥本人姓名及通信地址)。
(六) 准考證一張。
(七) 如經發現冒名、偽造或變造應試證件者,一律不得應試;榜示後經錄取任用者,取消其任用資格,不得異議。
以上 (一)、(五)、(六)表件,應就本簡章內所附者,予以使用,不得以他種代替,否則以證件不全論,其證件及填寫不全者,均不予受理。
伍、甄試地點:
台中地區(報名人數若超過三萬人,台中地區如無法全部容納,將增加其他地區,請應考人注意准考證甄試地點),於甄試前一日於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網站( http://www.tjia.gov.tw)公布。
陸、錄取標準:
共同科目佔百分之三十,專業科目佔百分之七十(各科所佔權度參閱本簡章貳、應試科目),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加權平均總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分數相同者,以專業科目第一科分數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第一科分數亦相同者,再以專業科目第二科分數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國文分數高者為錄取。
柒、錄取及任用:
一、 本甄試錄取人員,由甄試委員會分水利會依錄取順序公布,並分送各農田水利會,由各農田水利會列冊儲備候用,並依任免程序,遇缺派用。錄取人員非經試用期滿後再服務滿一年,不得商調至其他水利會(包括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及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錄取人員任用時,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不得異議。
三、 錄取人員經任用時工程人員以助理工程員,管理及電機人員以助理管理員,電腦及行政人員以辦事員先行試用一年,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
捌、加分標準:
一、 各農田水利會(含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現職技工、工友、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機要人員及發有證明文件之臨時人員參加本次甄試時,依服務水利會年資每服務滿一年加總成績一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總成績加○.五分,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以五分為限。
二、 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總成績甲級加五分、乙級加三分、丙級加一分。
三、 各農田水利會現職人員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加分者,前二項合併加計分數最高以五分為限。
拾、複查成績:
一、 申請複查成績,應在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向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 申請複查甄試成績,應敘明類科、准考證編號及複查之科目,並附原成績單及貼足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
三、 申請複查甄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讀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壹、附註:
一、 報名書表填妥後,須詳細校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如有遺漏,不予受理。
二、 待遇:錄取人員待遇,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依照「台灣省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規定核薪。台北市各水利會依照「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核薪。
三、 管理、電機及工程人員須常從事外勤灌溉排水管理、測量施工並須擔任夜間勤務等工作,具危險性及特殊性,女性及行動不便者,請於報名時,詳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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