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
97年7月 (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地點:
分台北考區、台中考區、高雄考區、台東考區等四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參、應考資格及考試類科:
詳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
肆、應試科目:
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伍、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二、 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新聞廣播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三、 第一項、第二項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陸、錄取名額有關規定:
一、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
二、 本考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柒、訓練與分發任用: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捌、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二、報名日期:97年4月 (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簡章發售:97年4月 (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四、郵寄報名表件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之一考選部高等考試司(第三科)。
五、報名手續及應繳費件:詳見「普通考試應考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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