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吧:
從本案已知案由可知.被告是否未醉而心明呢?還是是醉非醉陷入空明之境界呢?
但不管怎麽樣說,被告存在故意或過失之犯意已無疑問,對嗎?反告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存在重大過失行爲,醉酒與性侵犯不具備因果關系,對嗎?性過程中之初始,
原告主動````,是過失之二,對嗎?由于原告及被告都因爲酒醉的關系,雙方都已失
去平時之理智,尤其是原告竟然對性對象的錯位而不自知````,是過失三.```````
如果原告和被告都帶有性伴侶的話,能否請教一下,又怎麽樣處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