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小女孩...何其無辜...(大家一起連署去吧。)

 關閉
money1108 2007-7-24 16:14:50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1 11056
ETtoday 2007/07/10 17:20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
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
一個禮拜凌虐六次,
甚至還玩3P
直到隔壁鄰居看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警,
母親身心煎熬,在警局掩面哭泣。

坐在右邊的是媽媽的同居男友,
小女童叫她乾爹,
左邊右手斷臂的她叫大伯,
兩人竟然聯手對5歲的女童性侵害,
媽媽在一旁掩面哭泣、傷心欲絕
她明明知道同居人對女兒下毒手,
卻害怕同居人暴力相向,六天來不敢報警。

7月3日凌晨,
大伯趁媽媽去洗澡,
把熟睡的女童抱到客廳性侵害,
媽媽發現後大哭大叫
卻被男朋友恐嚇不准報案,
沒想到第二天輪到男友下毒手,
六天來兩個人從家裡到公園
把小女童當作發洩工具,
甚至還玩3P,
每次聽到女兒哭著叫「媽媽,叔叔欺負我!」
做母親的卻無能為力,
直到大人們都不在,
女童下體沾滿骯髒的血跡跑到大街上
才被鄰居送醫報警,
把她可惡的乾爹、大伯移送法辦。


===================================

又是這種新聞,
5歲小女孩,
何其無辜、何其忍心,
為什麼就是有這種敗類事件一而再的發生,
而政府卻只能把他們關起來,
時間到了再放出來,
讓這些敗類繼續危害我們女性....

被關事小,
傷害卻是一輩子,
誰來負責被害者心裡的痛?!
關-放-關-放-關.....
這種方法真的有效嗎?!
狗屁...

有時候真的很想對那些『支持人權』的人說,
事情只是因為不是發生在你們身上,
如果對象變了,
你們的做法不會那麼簡單了事的。


==>(個人最希望,是那些一犯再犯的社會敗類,判死刑吧.......................雖然不可能。)

這邊我有一個小小的感覺,
身為女孩的母親,
為何無法在第一時間把女孩救出魔抓?!
『明明知道同居人對女兒下毒手,卻害怕同居人暴力相向...』
明明知道...明明知道...這位母親是知道的啊...
就因為怕被打,
所以不敢報警,
還是小女孩跑到大街上被鄰居發現送醫報警....
這是為人母的該有的...該有的責任嗎?!
那是她的親身女兒啊....

所以,
因為怕被打,
那就閉嘴,
把女兒推下地獄囉?!
『做母親的卻無能為力...』==>狗屁話...
無能為力...連親人都無能為力,
這位母親妳要小女孩相信身邊的人,
妳是她的至親啊,
要不當初就不要生下她,
為何生下她又....又讓她面對她不應該面對的事情...
我不懂....
真的不懂.....
那是這位母親的〝女兒〞...
是女兒...不是外人...是有血緣關係..............
無語...
真的無語...

===================================

那些敗類事件會再再的發生,
做母親的,
逃不過一半的責任....

如果敗類真的實施鞭刑,
縱容事件發生的〝幫兇〞,
也該一併懲罰吧...


我知道我不是當事人,
我無法體會當事人的心情,
但我知道的是,
我絕對不會讓自己的小孩發生這種事,
因為,
我是她身邊--最必需要保護她的人。
小孩出生不是來承受大人們的一切罪惡,
更不是我們的犧牲品。

=================End==================


現今的社會有太多這種敗類,
目前有一個薛凌委員一直在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目前已經有連署人數: 141881 人 ,
大家一起發揮力量,
只要動動您的滑鼠,
輸入簡單資料,
讓立法院聽到大家的心聲。

我們要站起來捍衛自己保護自己,
要讓這些社會敗類知道做這些傷天害理的事情必須要得到應有的懲罰,
而不是只有被關起來如此簡單,
也讓他們的身心留下應有的記號。


感謝大家的支持,
今天看了新聞,
才知道此立委目前以涉嫌重大、有串供之虞,亦遭聲押 。

但不管如何,
當初PO此文無分黨派,
只想救救那些無辜的小孩,
如果能因為連署的關係讓加害者可以受到應有的懲罰,
那才是最重要的。

活動連署 (一)


=================轉貼==================



555個部落格 同聲疾呼「 缺我不行」串連行動  (活動連署二)


[ 本帖最後由 money1108 於 2007-7-25 23:50 編輯 ]

已有(61)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發霉麻吉 發表於 2007-7-24 16:23
這和黨派無關。。。。

只要薛委員能真心且持續的推動『鞭刑懲惡狼』,而不是選舉手段,當然要盡力支持。
HubertLin 發表於 2007-7-24 16:26
幹!!!
真是沒有人性的畜生
我看直接閹掉算了

===============
鞭刑??
我個人是贊同啦
不過薛凌.......是民進黨的立法委員
她有可能推動這種所謂不和人權的法律???
不怕被同黨同志砲轟嗎???
真是怪了
而且鞭刑應該是對一些輕罪
給犯法者一個警告
強姦.......要直接打到死嗎??

PS:那個連署太簡單了吧
有法律效用嗎???
WLIFE 發表於 2007-7-24 16:29
看到這種新聞.我是很想殺人的!
對於薛凌的提議感覺不錯..
不過我去看了網頁.要留下一堆東西....
那算了!
我更怕收到民進黨寄的垃圾!
HEBES 發表於 2007-7-24 16:33
真搞不懂這種畜生的想法

好好的正常女人去花錢也可以阿

幹嘛要欺負小孩子啦

真是趕羚羊草枝擺:angry:
lyu0731 發表於 2007-7-24 16:38
:angel: 又發生讓男人們感到汗顏的新聞了
:angel: 真覺得只要犯下強姦罪的 一律死刑...
免的丟我們男性同胞的臉...
:loveliness 處他們死刑 人權團體應該不會抗議吧...
jo6cl4 發表於 2007-7-24 16:43
我是很贊成嚴懲惡狼啦

不過我想要在台灣搞鞭刑是不可能的

別浪費力氣了吧
四物燉乖乖 發表於 2007-7-24 16:48
媽的  "牠"們簡直比畜牲還不如   不要臉  毫無人性
這種人抓去關都不夠  
這些人先宮刑   然後再把他們的"那裡"剁碎   然後去遊街  
在關到死為止:angel:   真是氣死人了
連署+1
eaglehu 發表於 2007-7-24 16:49
我去連署了
雖然感覺之後會招來一些選舉的爛文宣
希望重罰真能減低強暴的發生率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7-24 16:50
看了這篇文章,我個人認爲光是所謂的連署已沒有效用````

這些人關了不2天出來後,能不再去幹同類的壞事嗎?

而且,大家要思考的是:

本案中如果那女孩的身體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

又怎麽辦呢???

不能殺,就一定要關到不能再有性能力``````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money1108

LV:4 遊俠

追蹤
  • 4

    主題

  • 97

    回文

  • 1

    粉絲

朋友的交往是雙向道,當對方已停止付出,我們也該順勢劃下美麗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