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養成班甄試簡章
壹、報名資格:
一、 年齡:不限。(惟已屆60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二、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均准予報考。另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職(工)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三、 體格標準:
(一) 報考各班別均須符合下列標準:
無心臟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之情形等。
(二) 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車床技術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化學工程養成班」人員,除第(一)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3500或大於14000)之情形。
(三)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驗與現場測驗。
四、 兵役:已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須敘明免役原因),或目前正服役中但可於96年12月底前退伍者(複試時須提出證明)。
五、 技術士證照:報考「車床技術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人員另須具備下列證照。
班別 報名資格須具備技術士證書種類
車床技術養成班 須具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發下列相關證照之一者:
1.00200車床工
2.02200平面磨床工
3.02500 銑床工
起重技術養成班 須具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發下列起重設備操作證照之一者:
1.06101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
2.06102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
3.06200移動式起重機操作
4.06300 人字臂起重桿操作
電焊技術養成班 須具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發下列電銲操作證照之任一類別所具
任一銲位者:
一般手工電銲:C1(碳鋼薄管有襯環)、C2(碳鋼薄管無襯環)、D1(碳
鋼厚管有襯環)、D2(碳鋼厚管無襯環)
氬氣鎢極電銲:T1(碳鋼薄管)、T2(低合金鋼薄管)、T3(不銹鋼薄
管)、C1(碳鋼薄管)、C2(低合金鋼薄管)、C3(不銹鋼薄管)、D1(碳鋼厚管)、D2(低合金鋼厚管)、D3(不銹鋼厚管)
貳、招募班別:
配電線路維護、輸電線路維護、變電設備維護、東部電力維護、電機運轉維護、儀電運轉維護、機械運轉維護、車床技術、起重技術、電銲技術、化學工程、土木工程、綜合業務等13個養成班。
參、各班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
一、 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北區76名、中區40名、南區39名、馬祖1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物理及基本電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高空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二、 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北區30名、中區12名、南區13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物理及基本電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擔任輸電線路(含地下電纜)裝設、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從事室外輸電線路登桿、塔高空作業(10~50m以上)之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平地及山地)。
三、 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北區67名、中區27名、南區40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物理及基本電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設、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工作。 工作地點涵蓋平地及山地和洞道,將來亦有可能配合業務需要,培訓擔任變電所日夜輪值工作。
四、 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配電線路組9名、輸電線路組3名、變電設備組8名、電機運轉維護組2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物理及基本電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高空作業之工作。
五、 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核能組9名、發電修護組33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電工機械及基本電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核能組: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2.發電修護組:擔任火力或水力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六、 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核能組12名、發電組10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數位邏輯設計及電子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器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教驗。
七、 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核能組16名、發電修護組51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物理及機械原理)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核能組: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2.發電修護組:擔任火力或水力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八、 土木工程養成班:發電組9名、輸變電工程組6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工程力學概要及土木、建築工程概要)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輸變電工程組:擔任變電、線路設備之土木及建築工程等工作。
2.水力發電組:擔任水力電廠土木、水路及土木保持工程施工、檢驗等工作。
九、 化學工程養成班:4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含環境科學概論及化學)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擔任第四核能發電廠化學取樣分析作業、水處理與污水處理系統營運操作,以及各項環境保護作業等工作。
十、 綜合業務養成班:51名
1.國文(20%)
2.英文(20%)
3.專業(60%,企業管理概論及經濟學概要)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以及各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十一、 車床技術養成班:2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物理、機械製造及車床常識)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第四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護與工作母機操作工作。
十二、 起重技術養成班:4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物理、機械製造及起重常識)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護與起重吊掛工作。
十三、 電銲技術養成班:3名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80%,物理、機械製造及電焊常識)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第四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護與電銲氣銲工作工作。
肆、報名日期:96年8月10日至17日。
伍、報名方式:
一、 本項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填表。
二、 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900元,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陸、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考人應自行輸入網路報名表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始得順利完成上網報名手續。
二、 具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除網路報名外,應繳附下列相關證件影本,並請於影本空白處註明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及簽名蓋章,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試務處,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二)身心障礙者請繳附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柒、筆試及複試:
一、 筆試:
(一) 日期及地點:96年10月14日,分設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
(二) 入場證將以限時郵件寄出,如至考前仍未收到,請自行上網(http://www.taipower.com.tw/)查詢入場證編號及考試地點準時前往應試。
(三) 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國文、英文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四) 原住民或顏面損傷未影響身體各部功能運作並持有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者,其考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二、 複試:筆試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各班(區)錄取名額,通知應考人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複試(報考「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土木工程養成班」、「儀電運轉養成班」者,並於進入複試時,依筆試成績高低先後次序及志願選擇組別)。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將即予取消資格。複試項目包括:
(一) 證件查驗: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兵役證件(免服兵役者須提出免役原因證明)、健保指定醫院體檢表等證件之正本。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二) 綜合體能測驗: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及舉啞鈴(雙手各5公斤)等,其他因各班別現場工作需要而增加之特殊測驗項目,請見正式簡章。
(三) 口試: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應考人近況並請填具相關切結等。
捌、錄取:
一、 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班別與志願錄取地區(組別)之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得要求跨區或更改組別錄取;惟如某錄取地區或組別之錄取人數未達該區(組)原訂名額時,台電公司得由同班別其他錄取地區或組別之複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 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期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明報到參訓。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備取資格保留至各班開訓後1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再由台電公司視需要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錄取參訓。
玖、訓練:
一、 訓練期間:在台電公司訓練所及其訓練中心或相關單位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之受訓成績及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以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一年。
二、 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0,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26,252元)。
三、 延訓及退訓:
(一) 學員在訓練期間如因訓練成績不合格,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延長訓練或退訓,惟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二) 受訓學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償還其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拾、僱用與待遇:
一、 各學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台電公司以新進工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其有與台電公司現職人員既有勞動條件不同者,以約定為準。
二、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給29,534元)。
三、 正式僱用後,若工作表現優異且考評合格者,得由分發單位核定調升如下:正式僱用後第2年,得調升評價7等1級(目前為月給32,815元);正式僱用後第3年,得調升評價8等1級(目前為月給36,097元);正式僱用後第4年,得調升評價9等1級(目前為月給39,378元);其後升遷悉依台電公司「任雇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服務義務:
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償還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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