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你頭殼壞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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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IFE 2007-8-16 20:12:24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9 565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六日電)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認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委任律師宋耀明利用媒體,披露經刻意纂改、節略證人陳述內容,應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追究責任。不過,宋耀明發表三點聲明回應,強調並沒有竄改筆錄,並認為這是個別檢察官行為。
侯寬仁今天發表聲明,指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利用媒體披露刻意經過篡改節略的證人陳述內容行為,已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要求馬英九和宋耀明等人應該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委託律師追究責任。
宋耀明下午則發表三點聲明指出,對證人吳麗洳偵訊中筆錄與實際陳述是否相符,他與侯寬仁看法的確不同,其中侯寬仁認為「沒有出入」,但他認為有「嚴重出入」。
宋耀明說,兩人看法不同,不了解為什麼要向侯寬仁道歉,更何況台北地院判決中已說得很清楚,不需要再解釋。
其次,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上今天公布吳麗洳偵訊筆錄,包括檢方、律師及法庭實際勘驗錄音內容等各個版本。其中對律師所做譯文部分,檢改會所謂的律師版本,與律師實際呈交法庭版本,兩者有嚴重出入,有非常多的地方遭到刪除,不知道為什麼?
另外,他不認為自己做了任何傷害司法的事。宋耀明說,這只是個別檢察官的行為,這個個別檢察官不等同於司法,更不等同整個檢察體系。
對法院特別費判決中筆錄爭議,是否影響民眾日後相信司法態度?宋耀明表示,端視檢察體系態度,若檢察體系告訴大眾,侯寬仁筆錄與吳麗洳實際陳述並無不符,當然會引起他疑慮「是否別的檢察官未來偵辦其它案子也是這樣」;但若只是個別檢察官行為,當然不會做「每個檢察官都會做這樣的筆錄」的過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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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侯寬仁出來面對鏡頭說了一堆話..
真的是讓我看的傻眼...
這是什麼邏輯阿?
被告以及被告律師如果竄改筆錄內容.
只需要道歉?

政府各級機關包含法院都有發言人.
侯寬仁這麼喜歡發言.那該去爭取發言人位置!
馬英九以及律師真的有竄改筆錄內容.
侯寬仁這種檢查官是幹假的嗎?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啦!笨蛋!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
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也不在乎.因為牠拍拍翅膀就飛走了!

已有(49)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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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的驕傲 發表於 2007-8-16 20:19
這就是為什麼要錄音錄影的作用了...

這樣被告被曲解筆錄的可能性才會降低...

如果只是依照書記的記載....

那萬一書記不爽亂記...那可是會死人的
HubertLin 發表於 2007-8-16 20:20
那是大概侯檢察官不敢起訴宋律師吧
因為法官都認定他的筆錄製作不實
嚴格說起來...也是偽造文書,還多了一條污陷他人罪名
如果他去起訴宋律師........那誰要處理他呢?
dax0107 發表於 2007-8-16 20:55
什麼跟什麼啊
真的是傻眼...不就是敗訴,有必要嗎?
要不然就重新整理資料上訴,要不然就開始下一個案子
又一個糟蹋百姓納稅錢的血淋淋例子
jo5577 發表於 2007-8-16 21:10
敗訴而已也不知他在躲假啥小
一出面就叫馬英久道歉
做假筆錄的事勒~ :tongue:
jny0000 發表於 2007-8-16 21:30

回復 #1 WLIFE 的帖子

同意大大的看法...
如果筆錄不實那就告宋耀明.
不是道歉就算了..應該提起公訴不是委託律師..
但侯寬仁本來就應該為自己辯護..這都關係到2人的職場生涯.
2人都當過檢察官說話應該要有分寸..
還沒判決前宋耀民是說移花接木斷章取義.---這是嚴重指控
判決完宋耀明說意見不同為什麼要道歉.-
侯寬仁說.宋耀明利用媒體披露刻意經過篡改節略的證人陳述內容行為,已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也是嚴重指控..
最好公開吳儷洳筆錄..看到底是誰在鬼扯..
畢生最恨耍心機手段之人...

[ 本帖最後由 jny0000 於 2007-8-16 21:33 編輯 ]
一擊必殺文昌公 發表於 2007-8-16 21:35
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認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委任律師宋耀明利用媒體,披露經刻意纂改、節略證人陳述內容,應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追究責任。不過,宋耀明發表三點聲明回應,強調並沒有竄改筆錄,並認為這是個別檢察官行為。



侯寬仁今天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是利用媒體,這位檢察官怎麼有爭議有問題不訴諸法庭解決,不滿法官的判決還有二審三審可以扳回
利用媒體發聲是要混淆名眾視聽嗎?
kr2ooxx 發表於 2007-8-16 21:42
為了以後侯寬仁自己的檢察官公信力

今天所演出的動作(上訴+自救)我是不意外

法官依法依證據宣判也被說成不公平

當事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不違法的情形下當然要為自己辯駁

難道要自認倒楣摸著鼻子乖乖讓你判罪嗎

見笑轉生氣,還要當事人跟律師道歉,真是頭殼會掉:smile:

"古有屈打成招畫押,今有侯撿不實筆錄"

[ 本帖最後由 kr2ooxx 於 2007-8-16 21:56 編輯 ]
into 發表於 2007-8-16 21:58
原帖由 WLIFE 於 2007-8-16 12:12 發表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六日電)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認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委任律師宋耀明利用媒體,披露經刻意纂改、節略證人陳述內容,應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追究責任。不過,宋耀明發表三點聲 ...


侯寬仁能續任嗎?

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合議庭並認定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的偵訊筆錄不具證據能力,立即引發檢察官議論。
內部網站上有檢察官留言:「侯寬仁還適合繼續留任在特偵組嗎?希望長官思考一下。」
證人吳麗洳的偵訊筆錄中,有假設性的問話,也有對證人說法「斷章取義」,因此認定不具證據能力。

有檢察官得知判決結果後,直指那些筆錄「太過離譜」。
但還不至於如此「硬拗」,
當初馬案辯護律師團指出侯寬仁筆錄有問題,他們還寧可相信自己人,如今他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昨天馬案無罪之後,就有檢察官在論壇留言:「侯寬仁筆錄事件,會引起大問題,檢察系統該如何因應?」他說,首先要承認錯誤,並提升檢察官偵訊水準,讓法庭一看就能採信,不需要再重聽錄音帶或光碟

這就是今天侯寬仁出來的原因,同儕已經對它的公正性存疑,也代表它已經信用倒地,我感覺它應該要學著做自己,不要看到陳瑞仁的例就想學,自己不知公正尺度,走到這步,真悲哀
sk149r 發表於 2007-8-16 22:08
這個要告就趕快告  堂堂一個檢察官 竟然還要訴諸媒體
不過拜託先排在特別費後面  不要浪費時間
手邊的趕快辦一辦  
不過 "假如是公款" 跟 "馬已坦誠是公款" 我怎麼想都覺得意思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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