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升國一的郭姓學生去年六月接下台北市愛美國際公司生意,替該公司架設網站,因事後只獲得一千五百元酬勞,他不滿對方說要配發股利卻說話不算話,一怒在該網站植入木馬程式,讓該網站變成色情網站,警方昨天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
這名可能是台灣年紀最小的電腦駭客,年僅十一歲。愛美公司六月間徵詢網頁架設高手,當時剛自國小畢業的郭姓學生,編排出一套多功能網頁討論區,作品送交愛美公司獲得青睞,七月間鋪上網採用,「愛美論壇」網站內容有女性化妝美白和生活小技能等討論區。
正當愛美公司為找到這麼棒的網頁設計內容高興時,七月底,愛美論壇突然找不到該網站影像,不然就是網站上出現腥羶的色情網站內容。愛美論壇網站版主「小暉」事後發現,網站突然秀逗,原來是當初架設網站的郭姓學生搞的鬼。
「小暉」報警,指公司原本查不出網站不穩定的原因,一直到郭姓學生在「即時通」裡和他對話,才知是對方讓網站停擺。
郭姓學生對他說,當初幫忙架設網站時,公司言明除了給架設費用,並可讓他入股,但事後不僅沒拿到架設費用,連入股紅利一毛也沒分到,既然無法入股,乾脆讓網站停擺。
但「小暉」表示,當初並沒有提及入股方案,只提到錄取者可以獲得一千五百元費用,事後因郭姓學生對於金額部分無法接受,沒有取得共識。
「小暉」說,郭姓學生在協商破裂後,曾在網路即時通嗆說「不給錢就叫網站倒閉」,幾天後,公司網站真的停擺,原本單純的討論網還被貼上一堆色情圖片,直覺懷疑是郭姓學生植入電腦木馬程式病毒,導致網站停擺。
「小暉」說,公司報案爭的是給消費者寬廣的平台,並為公司爭一口氣。警方調查後,認為郭姓學生的行為,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將郭姓學生函送法辦。
觸法男童 訓誡或假日輔導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十一歲郭姓男童當電腦駭客觸法,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認為,男童應該把內情告訴家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至於他觸犯的刑責,多半會以訓誡或假日輔導處理。
桃園地院民事庭指出,郭姓男童接受委託屬民法契約行為,委託人不依約酬庸,男童當然對付不了大人,可能選擇以非常手段處理而觸法。
當小朋友碰到這種事該如何保障權益?民庭認為男童應該向父母吐露內情,由父母拿主張,可以找對方談判、寫存證信函討公道,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打履行契約官司,不要自己扮駭客破壞網站。
至於男童的觸法行為,實務上會如何處理?
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指出,郭姓男童只有十一歲,不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十二歲到十八歲的年齡,不過十一歲觸犯刑事罪,仍可準用少年事件法。由於男童觸犯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三年以下輕罪,少年法庭通常會裁定訓誡或假日輔導,不會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
做9月給1500 11歲駭客氣「欺負小孩」
「他先陰我,完全不理我,我氣不過,才修理他!」高雄縣郭姓國一學生說,事後他很後悔,希望檢察官、法官能原諒他。
郭姓學生說,去年六月間在網路上與愛美公司接觸,對方委託他編製一整套論壇網頁,今年三月完成,對方起初說要付月薪給他,後來又變卦說要讓他入股,但都沒有兌現。
他說,這段期間對方只匯給他一千五百元酬勞,與他花了九個月的製作心血完全不成比例,簡直是「欺負小孩」;他一再要求合理的報酬,但對方不理會,實在氣不過,才修理對方的網站。
他說,只是想教訓對方,所以用木馬程式,讓對方的網頁變成色情網頁,讓對方難堪,並沒有破壞電腦的軟硬體設備。因為他在「即時通」上不小心說溜嘴,才讓對方察覺是他幹的。
「那套論壇網頁是我寫的,自然猜得到哪裡可能會有後門,雖然對方握有管理權,但我輕輕鬆鬆就破門而入,植入木馬修理他!」
國一就成電腦駭客,但郭姓學生從不敢以電腦高手自居,「大陸上像我這種年紀的電腦玩家非常多,個個都比我厲害!」自己頂多只是「還算不錯」的電腦玩家。
他說,駭客技巧是在大陸網站上學的,除與網友討論,自己也摸索學習,一直沒有膽量「駭」他人的網站,「沒想到第一次當駭客,竟是修理自己編製的網頁」。
如今東窗事發後,他對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感到後悔,雖在電腦世界游刃有餘,但他知道其他方面還有許多要學習。希望長大後能在電腦方面有所成就,成為另一個「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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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說各話 真像不明
但如果公司欺年幼小孩 社會經驗淺 出爾反爾沒依照當初談論的付款方式 應屬欺騙行為
那小子也太強了吧 十一歲會設計網路論壇 我都三十幾了還不會耶:angry:
還會用病毒 當駭客:telloff:
[ 本帖最後由 merlioncyl 於 2007-8-31 11:5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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