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讓你掛! 這駭客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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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lioncyl 2007-8-31 11:50:02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7 5227
剛升國一的郭姓學生去年六月接下台北市愛美國際公司生意,替該公司架設網站,因事後只獲得一千五百元酬勞,他不滿對方說要配發股利卻說話不算話,一怒在該網站植入木馬程式,讓該網站變成色情網站,警方昨天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

這名可能是台灣年紀最小的電腦駭客,年僅十一歲。愛美公司六月間徵詢網頁架設高手,當時剛自國小畢業的郭姓學生,編排出一套多功能網頁討論區,作品送交愛美公司獲得青睞,七月間鋪上網採用,「愛美論壇」網站內容有女性化妝美白和生活小技能等討論區。

正當愛美公司為找到這麼棒的網頁設計內容高興時,七月底,愛美論壇突然找不到該網站影像,不然就是網站上出現腥羶的色情網站內容。愛美論壇網站版主「小暉」事後發現,網站突然秀逗,原來是當初架設網站的郭姓學生搞的鬼。

「小暉」報警,指公司原本查不出網站不穩定的原因,一直到郭姓學生在「即時通」裡和他對話,才知是對方讓網站停擺。

郭姓學生對他說,當初幫忙架設網站時,公司言明除了給架設費用,並可讓他入股,但事後不僅沒拿到架設費用,連入股紅利一毛也沒分到,既然無法入股,乾脆讓網站停擺。

但「小暉」表示,當初並沒有提及入股方案,只提到錄取者可以獲得一千五百元費用,事後因郭姓學生對於金額部分無法接受,沒有取得共識。

「小暉」說,郭姓學生在協商破裂後,曾在網路即時通嗆說「不給錢就叫網站倒閉」,幾天後,公司網站真的停擺,原本單純的討論網還被貼上一堆色情圖片,直覺懷疑是郭姓學生植入電腦木馬程式病毒,導致網站停擺。

「小暉」說,公司報案爭的是給消費者寬廣的平台,並為公司爭一口氣。警方調查後,認為郭姓學生的行為,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將郭姓學生函送法辦。

觸法男童 訓誡或假日輔導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十一歲郭姓男童當電腦駭客觸法,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認為,男童應該把內情告訴家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至於他觸犯的刑責,多半會以訓誡或假日輔導處理。

桃園地院民事庭指出,郭姓男童接受委託屬民法契約行為,委託人不依約酬庸,男童當然對付不了大人,可能選擇以非常手段處理而觸法。

當小朋友碰到這種事該如何保障權益?民庭認為男童應該向父母吐露內情,由父母拿主張,可以找對方談判、寫存證信函討公道,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打履行契約官司,不要自己扮駭客破壞網站。

至於男童的觸法行為,實務上會如何處理?

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指出,郭姓男童只有十一歲,不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十二歲到十八歲的年齡,不過十一歲觸犯刑事罪,仍可準用少年事件法。由於男童觸犯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三年以下輕罪,少年法庭通常會裁定訓誡或假日輔導,不會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


做9月給1500 11歲駭客氣「欺負小孩」
「他先陰我,完全不理我,我氣不過,才修理他!」高雄縣郭姓國一學生說,事後他很後悔,希望檢察官、法官能原諒他。

郭姓學生說,去年六月間在網路上與愛美公司接觸,對方委託他編製一整套論壇網頁,今年三月完成,對方起初說要付月薪給他,後來又變卦說要讓他入股,但都沒有兌現。

他說,這段期間對方只匯給他一千五百元酬勞,與他花了九個月的製作心血完全不成比例,簡直是「欺負小孩」;他一再要求合理的報酬,但對方不理會,實在氣不過,才修理對方的網站。

他說,只是想教訓對方,所以用木馬程式,讓對方的網頁變成色情網頁,讓對方難堪,並沒有破壞電腦的軟硬體設備。因為他在「即時通」上不小心說溜嘴,才讓對方察覺是他幹的。

「那套論壇網頁是我寫的,自然猜得到哪裡可能會有後門,雖然對方握有管理權,但我輕輕鬆鬆就破門而入,植入木馬修理他!」

國一就成電腦駭客,但郭姓學生從不敢以電腦高手自居,「大陸上像我這種年紀的電腦玩家非常多,個個都比我厲害!」自己頂多只是「還算不錯」的電腦玩家。

他說,駭客技巧是在大陸網站上學的,除與網友討論,自己也摸索學習,一直沒有膽量「駭」他人的網站,「沒想到第一次當駭客,竟是修理自己編製的網頁」。

如今東窗事發後,他對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感到後悔,雖在電腦世界游刃有餘,但他知道其他方面還有許多要學習。希望長大後能在電腦方面有所成就,成為另一個「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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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說各話 真像不明
但如果公司欺年幼小孩 社會經驗淺  出爾反爾沒依照當初談論的付款方式  應屬欺騙行為

那小子也太強了吧 十一歲會設計網路論壇 我都三十幾了還不會耶:angry:  
還會用病毒 當駭客:telloff:

[ 本帖最後由 merlioncyl 於 2007-8-31 11:52 編輯 ]

已有(4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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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8-31 12:12
這只能說是小朋友的單純遇上商人的奸巧所產生的效應,
但我想讓11歲的小朋友在純白的歲月中遇到這樣的震撼教育,
對他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不過該公司看來也沒從中獲利,
反而在企業形象上在這事件中沾上汙點,
這只能說他是咎由自取。
毘沙門天 發表於 2007-8-31 12:13
雖然是這個小孩觸犯了法律....但說實在的這間公司也實在太惡劣了!
欺負人家年紀小用哄騙小孩的方式~
替間公司架設網站.....一千五百元酬勞???他們甘脆給他兩顆糖算了!這種爛公司根本是以前那些剝削童工的工廠之延伸嘛~
不過說實在的...就算要訂定契約,這個小孩仍然是吃虧~
因為未成年!:unhappy:
丹尼爾 發表於 2007-8-31 12:16
給1500 =.=

這明明就是詐欺..
FJCruiser 發表於 2007-8-31 12:23
這公司太惡劣了吧
1500 ??
擺明了欺負人
tino50400 發表於 2007-8-31 12:33
剛看新聞說這個弟弟花了9個月完成那間公司的網站(不知道記者有沒有說錯)
可是那弟弟也太強了!!
那公司應該要把他那入旗下才是呀!!至少現在這麼做可以幫公司留點面子
那公司還要告那個弟弟 真的是莫名其妙
而且那公司沒兌現的事實那要怎麼辦
換小弟弟告他們嗎?
真是間爛公司
eaglehu 發表於 2007-8-31 12:47
欺負小孩的爛公司
小朋友不滿本來就會做出一些行為來抗議
小朋友是該處罰    但公司更該罰
t1t2t3t4 發表於 2007-8-31 12:57
聽起來像是非法雇用童工的說...
國中畢業或年滿16歲才能合法打工
不過事以至此
怎麼當初那位小弟第沒有訂契約呢?
要事有的話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
要賴也賴不掉!
那間公司肯定吃不了兜著走!
真的很討厭那些請人打工的人
看人家好欺負 故意耍賴
結果使打工者的工作品質下降 偷懶
又要在扣薪水
說現在的打工小孩禁不起壓力
是草莓族蜜桃族之類的話
只會欺負人 柿子挑軟的吃
台語:軟土深掘啦:angry:
柑仔人 發表於 2007-8-31 13:00
這什麼公司阿...

1500就想打發人家

被駭也是活該吧
HubertLin 發表於 2007-8-31 13:02
這個小朋友大概是真的年紀太輕
沒有先跟對方談好條件簽好約定
就一頭熱的幫人家做事
不過對方也太惡質了
居然只給1500???
找人設計一下名片也要4000
欺負人也不是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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