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各位大哥大姐個建議.....
1.先提出驗傷單(就是當初你去看醫生那邊跟醫生要求說你要甲式還甲種的診斷證明書直接申請這種診斷證明書避免之後還要再去申請.因為這種診斷證明書是提出告訴或是兵役專用)若有外傷部分也最好拍照存證(因為傷口會好.所以要拍照.不然你都快好了才去調解或上法院會吃虧.因為台灣的法官檢察官素質不是太好.讀書讀到不食人間煙火.反正被撞的人不是他.他們就只會照文字上即診斷證明去判定.一般來說在台灣調解的人素質都不是太好.他們都只是用"經驗".或是以感覺來核定你的賠償金額.他們沒啥法律常識.所以當你聽到調解委員說的不太用放在心上.聽聽就算了除非你真的遇到很好的解委員.不過這種人大概都死光了).若沒有你就提供X光的部分(跟醫院COPY)
2.找當初幫你承辦該案件的條子申請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免費的不用錢).因為不管去調解或是上法院判定都會以這張為依據.不過上法院有些機車一點的法官或檢察官就會要你去申請車禍的鑑定報告(花費三千)
3.假如有工作提出薪資證明.沒工作就算了.
4.至區公所或是鄉公所提出調解(個人覺得你先去申請不一定要等對方先申請)
5.列出你的損失
一.工作損失(請假幾天)
二.財產損失(看當下是否有財務上的損失)
三.精神賠償
(以上我也不知道你能要多少因為要視情況而定.但是不要把診斷證明的費用算在裡面因為保險這不給付.還有也不要列營養費.因為醫生沒有叫你吃的東西不要說也要把那種補品算在內.會被笑)
6.調解時.記得攜帶所有收據.且列一張你的花費明細表(上訴三項)
7.調解成功.你就當場簽名簽一簽.就OK了
8.很不幸的你調解失敗(跟調解委員會那邊要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那我此時就會介意你上法院讓法官裁定.
9.再來你就是找當初幫你做筆錄的條子.就跟他說因為調解不成立....你要告他過失傷害.再來他就會幫你把案件移送.
10.等待上法院.告他的時候就刑事附帶民事下去告他比較省時間.一般在偵查庭檢察官就會大概問一下你們當初發生的經過然後就開始問你們要不要和解.(看你要不要不過你可以提出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就說是解無效雙方沒有交集共識所以才希望上法院請法官裁定)
11.個人認為上法院談判空間大.因為過失傷害罪的刑期是一到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被判一個月就要27000的罰金.他除了這個罰金還要賠償你的損失.所以此時你的籌碼就高出許多.可以跟他談假設法官判他三個月也就是八萬一.你跟他要求的金額為8萬你就可以趁機凹對方.就必如說我再跟你拿多少我就撤銷我的告訴(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顧名思義就是有告才有.)
[ 本帖最後由 ~混混~ 於 2007-9-18 22:3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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