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一句對岸的話~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雖是各為其主,但真有違法,有必要在凹下去嗎?
我兒子,二年級.
和同學放學時到旁邊7-11,掩護同學偷口香糖.
雖然他沒有偷,店長堅持要把主事者送警局.
一堆家長到現場,訓誡自己的小朋友一番,就帶走了.
我堅持和主事者一同到警局,哪怕自己的小孩有事...(是很怕)
為的就是要讓小孩知道,不是你偷的,好處也不是你得的,
就算後來你能分到一些好處,你的所作所為,和偷東西的人是一樣,
都要付出代價的!
勸你的親戚,該說的就說出來吧...
該擔的就擔了,
除非她是被暴力脅迫,
若是自己明知不妥,而為了體察上意換來一絲*關愛的眼神*
那我和 瘋狂eric 的看法一樣...
那我也只能送他兩個字囉!
『活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