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一個朋友積欠我一筆金錢,多次追討他都遲遲不還。
在一次偶然機會再次去追討欠款,他卻拿出一張禁備支票在那裡晃,說等他兌現了再還我,
我看了一下支票,面額跟欠我的只差幾千塊,於是我就把他收起來說我自己領,
沒想到這是一張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所以銀行不讓我領。
當然我也不願還他因為如果還他他這人愛喝酒馬上就會把他花光,到頭我又拿不到錢。
經多方了解好像是同名同姓的人去領出識證件銀行就會讓他兌現,
不知道這樣對嗎?
想請問我如何能兌現這張支票把錢拿回來?
另尋找名字叫"蘇錦川"的人幫我提領這張支票。願給予重酬感謝。
[ 本帖最後由 lsc0019 於 2007-10-6 11:5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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