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刺扁 屏東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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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bt 2007-10-29 09:57:1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 400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2/n7b8.html
網路留言刺扁 府院高度關注
更新日期:2007/10/29 07:00 記者: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自稱「光明殺手」的戴平山在網路留言,本周四上午七時卅分他將「刺殺」陳水扁。府院對此高度關注,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說,言論自由有其界限,不能逾越法令,造成社會不安;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強調,政院將嚴肅看待。


戴平山今年初即在網路刊登「我要刺殺共狗陳水扁」,被警方以預備殺人移送法辦,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仁松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戴平山十月廿六日凌晨又在網路留言:「我們反對台灣入聯公投,將在陳水扁上班路上,把我們的訴求標語展示給他看,口號是『入聯公投等同獨立,中共飛彈襲台』,陳水扁是共狗。」


留言也指出,陳水扁的車隊應該在八時多到總統府,所以我們七時多在總統府旁集合,地點是總統府旁的臺灣銀行、重慶南路口;他還提醒要來參觀的人請距離一百米,「勿被機槍掃到。」


玉山官邸日前發生警衛官自戕事件,總統維安成為府院敏感議題。對於刺殺元首言論獲屏檢不起訴處分,總統府高層相當不滿,昨晚發表嚴正聲明:「言論自由其界限,不能逾越法令,造成社會不安。」
個人觀點
這代表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人民有言論自由
想想阿扁竊國7年把台灣搞的民不聊生 當敗家子外交凱子 分裂台灣 真是人黑心更黑
老是想改東改西還想改國名 這應是觸犯叛亂罪 有良心的檢察官應主動提起公訴 還給台灣人正義
言論自由無價 言論自由萬歲
.............................................
發這篇的用意 並不是鼓勵大家去刺扁 而是表達人民才是當家 有錯應相信司法 交給法院審判
人民媒體多有言論自由 而不是動不動就去打壓 任何事情多有正反兩面意見 端看大家如何去解讀

[ 本帖最後由 okbt 於 2007-10-29 14:40 編輯 ]

已有(2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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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1234 發表於 2007-10-29 10:02

回復 1# 的帖子

開板的板主首先我要說

如果你放任神經病去妄為的話

到時候會被潑及到的不只阿扁

阿扁死不足惜

但還有其他無辜的人你知道嘛?
cckly 發表於 2007-10-29 10:04
總統只要不觸犯【叛國罪】
一概無法起訴的!

至於那個說要刺殺元首的!
不管是哪個國家~都得要處理吧?
不然每天都在上演刺殺元首!
這個國家也就完了!
誰敢當總統阿!

別說不可能~
不爽阿扁的~跑去殺阿扁!
等馬英九上來~一定會有人跑去殺馬英九~
有先例出來~大家都會模仿的啦!
小戴 發表於 2007-10-29 10:22
原帖由 cckly 於 2007-10-29 10:04 發表
總統只要不觸犯【叛國罪】
一概無法起訴的!

至於那個說要刺殺元首的!
不管是哪個國家~都得要處理吧?
不然每天都在上演刺殺元首!
這個國家也就完了!
誰敢當總統阿!

別說不可能~
不爽阿扁的~跑去 ...

這倒是真的,大家賭爛歸賭爛,該有的社會道德標準還是要有所規範,
只是有時想想,目前的社會風氣是誰搞壞的呢,包含那些在問候"先人
骨灰罈的人"!!
jacky911017 發表於 2007-10-29 10:56
回覆樓主你一下

嘿嘿嘿...言論自由嘛...說的好阿

搞不好有綠色的黑客看了你這篇文章
覺得很不爽...查出了你在哪發送的地址...就是你家啦

然後把你家地址你家人的照片都公布在網路上
也來給你個恐嚇...殺光你全家之類的...強X你老母姊妹之類的


那時候你還會說是........言論自由嗎

憲法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
是在不仿礙別人的自由為前提...一旦你的所作所為仿礙到他人的自由時...法律是不保障壞人的

請你摸摸自己的良心...想想看你寫這篇文章...是不是對得起你的良心

以上言論只是純粹假設而已...不是要控嚇當事人
                         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刪文
chinack0211 發表於 2007-10-29 12:16
光憑留言IP要查出人家基本資料.....
除非你是國安局!!
要不然你要入侵的地方可多了!!
1. 卡國
2. ISP
3. 線上入侵IP
4. 種木馬提個資
運氣好第2步就OK了! 如果是固定式IP....
運氣不好第2步就被跟監了....
凡走過就留下痕跡......

版主說的案例法官判無罪在於"是否訕動叛亂, 跟造成社會不安"
1. 他是個人行為
2. 他沒有搧動人民
3. 會不會造成社會不安, 全屬於"全民心態感受"
如果這樣判有罪?
那 陳水扁 說"台灣國萬歲!!"
是否觸犯"內亂外患罪"?
有時候"說"跟"做"是兩回事.......
法官知道那一個人是發洩, 所以沒事.....
我們知道 阿扁 是在DIY....所以也沒事......
jackleo 發表於 2007-10-29 13:14
過與不及都不好 言論自由這種東西不好拿捏
但是如果要把刺殺他人 掛在口邊當言論自由那還真的超過了
司法會有公斷的...就等我們總統先生卸任下來
將會有世紀司法大審判等著他呢:emo 019:
kettyan 發表於 2007-10-29 14:52
叛國罪真的沒觸犯嗎?
是直接推翻了吧?國名若是台灣不就成立共國的其中一省!
直接光復!反正政客隨便說就隨便聽!
當真的需要或該負責時都第一個找不到人的!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0-29 15:05
泛藍的法官判的啦

法官那麼爛

難道馬英久沒有責任嗎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10-29 15:17
= . ="不論陳水扁是否真的欠砍或者
這種言論實在不得發。
一。預謀犯案。
二。叛國罪...
以這兩個名義就足以讓他被判死刑....|||b
還有有人說回到解嚴前的狀態,肯不肯之類的言語。
我敢說"肯"。
我寧願回到過去戒嚴時期,也不願看到今天這番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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