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中的 ”始屬相當” ”即屬相當”是什麼意思(請版主刪帖,謝謝)

supercom 發表於 2007-10-29 20:31:2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778
「除行為人得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所涉及之事實並非全然子虛烏有外,檢察官、自訴人或法院仍應證明行為人之言論係屬虛妄,諸如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情節,始屬相當。」


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日(八一)強版字第○二二七五號函係就出版品記載內容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褻罪而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禁止規定,所為例示性解釋,並附有足以引起性慾等特定條件,而非單純刊登文字、圖畫即屬相當,符合上開出版法規定之意旨,與憲法尚無牴觸。

請問上面中的 "始屬相當" "即屬相當"是什麼意思?是文言文嗎?
我看不太懂可否用白話文解釋一下,或是有哪些字可以取代?我希望可以理解就好了

另外看法條有些時後都會遇到一些類似上面很難理解的字,是否有參考工具可以查詢呢?可否給我些建議,謝謝大家

[ 本帖最後由 supercom 於 2007-10-31 07: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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