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刺扁… po心情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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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bt 2007-11-9 13:25:5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6 3417
DniccocksX 發表於 2007-11-9 15:43
只能說那個士兵是腦殘吧
就算在怎不滿時局...畢竟你身為軍人就該行政中立
在怎不爽也不該在網路上發這種言論...更何況你還是現役軍人
你要發表這種言論也等你退伍後再說...陸海空軍刑法在判刑可是比一般刑法判的還重耶
被判無罪是你狗運好~~~不然你的兵絕對當不完
elp02wh 發表於 2007-11-9 15:47
原帖由 播磨拳兒 於 2007-11-9 07:27 發表
南部地下電台不是就有很多沒懶趴的漁民CALL IN進去說要去殺馬英九了.....既然沒懶趴的漁民都沒事了:tongue:
那...
同樣的標準...那位士兵當然也應該是無罪囉



這位大大的邏輯真奇怪!!沒懶趴的漁民標準可以成立那士兵也應該是無罪,那麼,請問士兵是不是也跟沒懶趴的漁民一樣呢?
NY2 發表於 2007-11-9 15:51
內亂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劇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如果該士兵有罪
那麼 獨派全都有犯了內亂罪
jo6cl4 發表於 2007-11-9 15:53
當然無罪!!

意圖謀殺"動物" (其實我想說"畜...")

怎麼會有罪呢!?

那種爛貨趕不下台,人民已經"規藍波火"了 :emo 039:

說說氣話、發洩一下也不行?? :emo 017:
zeeman 發表於 2007-11-9 15:54
雖然我也度爛陳水扁
不過那個人也太白目了
我就算再度爛陳水扁
也不會公說我要殺死牠
這不是言論自由,這是白目
不過也不要太小題大作把他抓去關
基本上這個人的腦袋已經有問題了

[ 本帖最後由 zeeman 於 2007-11-9 08:11 編輯 ]
eddie0958 發表於 2007-11-9 16:10
原帖由 NY2 於 2007-11-9 15:51 發表
內亂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劇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



軍人不只是行政中立  也有義務保護國家元首  這是責任!
身為軍人  還說要刺殺總統  不用捉去關  還真是民主思想的極致表現!
言論自由 不是想說什魔都可以說的
前面有提到 恐嚇罪 還有教誜罪 都是有罪的
不是你想說什魔都可以說的 一旦你的言論對它人 或社會大眾造成影響
就可以認定的
所以 我認為判無罪 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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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南部的電台 也有說殺馬英九的言論
是阿 對馬先生有產生恐懼的話
依法應該可以查辦的 我也贊成!
我想這才是真正的民主吧!
台灣人欠缺的是素養 那個軍人是錯 南部電台call in的阿桑也是錯
司法用柔性的方式 輕輕放下 其實我想這並不好
純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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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大大
內亂罪 你列的非常清楚
不過 這是可以透過修憲去改善的!
國土和主權 憲法上明明睜眼說瞎話 不改不奇怪嗎?
屬於大陸的那一邊 試問那一塊是台灣有主權 擁有能力去治理的
錯的法~就該修 不是嗎? 
elp02wh 發表於 2007-11-9 16:32
原帖由 播磨拳兒 於 2007-11-9 08:16 發表
套用你的邏輯那更好笑了~
阿扁被沒懶趴的漁民所喜愛...那你的意思是說阿扁也是個沒懶趴囉:tongue:

回歸正題...
既然法官判那位士兵無罪...那我們就應該尊重法官的判決....畢竟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可千萬別像某些 ...


說的太好了!!我笑了!!阿扁被沒懶趴的漁民所喜愛,怎麼會跟阿扁有沒有懶趴類比呢?? 難道你娘愛你爹,你娘要有纜趴嗎??那不是很恐怖........

回歸正題,言論自由是在不危害到別人的前提之下才成立的,台灣最大的亂源,就是太過自由,所以才會有某黨雜碎立委衝撞地方法院的事.......現在還竟然列不分區第五名,可恥啊............
gayforum 發表於 2007-11-9 16:33
大家都想刺扁~
我期待08年綠色變少數.


也期待不再有藍綠之分~
那些有遠大抱負的人待在嘴砲最大的政黨,
簡直就是斷送前途,

很多我看好的都被埋沒了.

綠色, 曾經期望也曾經盼望甚至行動來支持,
現在卻是失望, 卻是絕望, 剩下的只剩下憤怒.
0937711311 發表於 2007-11-9 16:37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沒罪令人意外
以後會有很多人效法  那不就亂了
NY2 發表於 2007-11-9 16:38
原帖由 eddie0958 於 2007-11-9 16:10 發表 回復大大
內亂罪 你列的非常清楚
不過 這是可以透過修憲去改善的!
國土和主權 憲法上明明睜眼說瞎話 不改不奇怪嗎?
屬於大陸的那一邊 試問那一塊是台灣有主權 擁有能力去治理的
錯的法~就該修 不是嗎?

總統更該中立 他是三軍統帥

問題在這
你說憲法本來就該修,所以獨派意圖觸犯內亂罪沒事


那位士兵,也可以說 中華民國國軍 是一個荒謬的國家軍隊,國際上中華民國不存在
中華民國總統也不存在,在憲法還沒改成台灣國之前

他說刺殺一個不存在的總統
何罪之有?

[ 本帖最後由 NY2 於 2007-11-9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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