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加重罰責 最重罰100萬

wanzi0914 發表於 2007-11-15 17:05:5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2233
虐待動物加重罰責 最重罰100萬 更新日期:2007/11/15 13:59
虐待狗狗貓貓,不管是脖子套橡皮筋還是用捕獸夾,以後可別心存僥倖,行政院版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出爐,明訂虐待動物最重可罰100萬。  今年十月二十八日,高雄有一隻小白狗,頭上被套了一個膠罐,將進一個半月沒吃東西。去年七月三十號,台中有一隻黃狗,脖子被纏上橡皮筋,由於時間太長,橡皮筋還卡進肉裡面。還有這起引發網友抓狂,聯合揪出兇手的的虐貓事件,可憐的小貓咪不但耳朵被夾子夾住,四肢還被綑綁灌肥皂水,這些虐待動物的行為,未來被抓到可不能輕易了事。  行政院新出爐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把虐待動的罰責,從最多20萬,大幅提高到100萬,動物保護團體表示,早就該這樣了。  草案當中也禁止使用捕獸夾或爆裂物來捕捉動物,避免造成動物殘廢或終身痛苦,不過由於草案中沒有增設動物保護警察,所以萬一出現虐待動物的事件,處理起來還是慢半拍。  由於許多流浪動物都是被主人丟棄的,草案當中也特別把棄養貓狗的罰款,從一到萬,提高為二到十萬,希望能嚇阻棄養歪風。記者 鄭富元 張政捷 台北。                                                           -------------------------------------------------------------------------------------------以上內容是在今天的yahoo新聞所看到的~分享給大家~真搞不懂虐待狗狗的人哪來的勇氣~ 這麼可愛得狗狗~~怎麼忍心下的了手呢~~:emo 002:

[ 本帖最後由 佐藤真子 於 2007-11-15 21: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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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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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真子 發表於 2007-11-15 21:49
重罰雖能警惕人,但是最主要還是抓的到還是抓不到兇手,虐寵事件太多了,警察願不願意插手管寵物的事情也是一個問題,而台灣也沒有所謂的寵物警察...希望除了罰錢,最好還是有相關單位能督導,在跟有執法能力的警察相互輔助,我想變態的人很快就少很多了...:emo 053:
Woo~ 發表於 2007-11-15 23:01
本來就該重罰 看看之前的狗 有的被下毒 有的被剝皮 有的被挖雙眼
那是變態才做得出來的事吧 還有一點我覺得更該罰 就是棄養
小米貓 發表於 2007-11-16 00:49
罰100萬有用嘛?說真的..我覺得比照謀殺抓去關還比較有道理點,至少會有警惕做用,至於罰...如果那人沒錢陪,他能受到教訓乎?
佐藤真子 發表於 2007-11-16 13:22
喵大說的是~~罰錢充其量只是警惕,我覺得既然敢虐寵,就該付出一定的代價,就連國外也是會判去蹲苦勞[還要上課,作心理輔導等等...]
罰錢...了不起犯罪者說她沒有就好了,不過我有想到...為何不判他們去幫忙收容流浪動物的機構去固定照顧狗狗?!依照你犯罪重輕,裁定你要去報到服務狗狗多久等等...
相對的,棄養者也該比照辦理...:emo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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