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 年齡:不限年齡(惟已屆60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二) 學歷:
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
2.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需繳驗繕印規定之畢業日期之畢業證書。
(三) 兵役: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前服役期滿退伍,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四) 體格: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5以上,辨色力及聽力(矯正後)正常,且無心臟病、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五) 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在法律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如經發現有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情形,或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各事業將依法不予進用或中止勞動契約。
二、各甄試類別、學歷科系及考試科目:
類別
學歷科系
考試科目
業務行銷
法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等學院或工業工程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企業管理
4.行銷管理學、經濟學
財會
會計、統計、經濟、財務金融、商用數學、國際貿易、企管、合作經濟、財稅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會計學
4.財務管理
資訊
資訊、電機、電子、電信、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資訊科學概論(包括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與演算法、網路基本知識、資訊安全)
4.資訊規劃與管理(包括資訊策略規劃、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資料庫設計與管理、資訊網路規劃與管理)
機械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應用力學
4.熱力學(包括工程熱力學)
電力系統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電路學
4.電力系統
電機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電路學
4.電機機械、電力系統
儀電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電路學
4.電子學、控制系統
土木 土木、建築、水利、河海工程、營建、水土保持等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應用力學
4.土壤力學、結構力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化學 化學、化工、環工、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相關科系畢業 1.國文
2.英文
3.普通化學
4.化學分析
註: 正確考試類科及科目,以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貳、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日期:97年4月。(正確日期已正式公告為準)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辦理。
三、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詳細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考人自行輸入網路報名表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
(二) 入場證僅供考試時證明用;報考資格憑報考人於複試繳驗之相關證件審核認定。
(三) 網路報名表勾選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另應繳附下列相關證件影本(一律使用A4白紙縮放單面影印),並請於影本空白處註明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地址及簽名蓋章,於規定日期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1.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2. 身心障礙者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四) 下肢障礙致行動不便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五) 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試地點」請分別擇一點選,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六) 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97年12月31日以前不變更之通訊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應以書面註名報名序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地址及連絡電話,郵寄至試務處查對更正。
參、初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 日期:97年6月(正確日期已正式公告為準),分設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之各考場門前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應考人查詢,可登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三) 成績計算:
1. 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80%。
2. 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3. 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四)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將於台電公司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複試:(查驗證件、口試、現場測試)
(一) 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 實施項目:
1. 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兵役證件、健保指定醫院體檢表及其他報名時繳驗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院證明。
2. 人格特質評量(或性向測驗):協助應考人瞭解個人人格特質與行為,以達適才適所。
3. 面談: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應考人近況並請填具相關切結(無「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第六點各款規定情事等)。
肆、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與否均予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初試備取人員資格於初試公告後一年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時,再視需要依名次順序通知參加複試。
二、 經考試、證件查驗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併錄取通知寄發)者始予進用,以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加分錄取人員由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分發進用不足單位,其餘錄取人員由該公司視業務需要按成績高低及所填志願分發偏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錄取人員經分發後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 本帖最後由 max1130 於 2007-12-29 21: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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