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要團結,愛呆丸,聽電台.洗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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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lai002 2007-12-9 20:38:50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 5365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2-10 14:23
不要緊啦
如果真的是地下電台賣的藥導致洗腎
只要政府說那些藥是MADE IN CHINA的黑心藥

我想他們也不會怪地下電台更不會怪政府啦

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毛啦
max1130 發表於 2007-12-10 14:52
曾偶而聽過這類電台的廣播,
其內容真的是很好笑,
不但有觀眾的CALL IN來電,
廣播中的師父、師姑還努力勸人向善哩,
後來還發現CALL IN的電話中說小孩子吃了她們的變乖了,
真的是當場笑到快岔氣

既然叫"地下"就表示不是合法的,
地下電台的猖狂氾濫,身為主管機關的新聞真的該打屁股,
偷懶沒嚴加取締也就算了,
甚至有的電台只要是政治立場鮮明偏綠的就幫他們就地合法化,
有政府在背後撐腰,難怪這些地下電台囂張到不行:emo 020:
黑市 發表於 2007-12-10 17:15
地下電台賣一些成份不明的藥本來就不是新聞
這個在很久以前就是這樣...
再加上有政黨背後加持跟資助,實在難以取締
就算吃出問題往往顧客也都暗自承受
因為...這丟細礙呆"丸"啦!!:emo 035:
龍發堂7代總堂主 發表於 2007-12-10 18:04
原帖由 max1130 於 2007-12-10 14:52 發表
曾偶而聽過這類電台的廣播,
其內容真的是很好笑,
不但有觀眾的CALL IN來電,
廣播中的師父、師姑還努力勸人向善哩,
後來還發現CALL IN的電話中說小孩子吃了她們的變乖了,
真的是當場笑到快岔氣

既然叫"地下"就 ...

記者:本期的城市話題就是讓所有一生都束手無策的厭食症 竟然讓一顆撒尿牛丸給治好了 耳且他再短時間之內賣到街知巷聞了 原來發明這顆撒尿牛丸的人呢 就是飲食界的傳奇人物 前唐朝飲食集團主席 曾有食神稱號的史提芬周 對啦 史提芬周 怎麼你的撒尿牛丸會這麼受歡迎呢
食神:痾 我想讓我來回答不太公平 最好問一下顧客為什麼要棚我的場  小兄弟 為什麼你要來吃撒尿牛丸啊
小朋友: 阿 自從我吃了撒尿牛丸之後呢 頭腦都變了靈活了很多 每次考試都得100分呢
記者:哇 真的那麼利害啊
火雞:喔 我吃完以後更美了
痞子:我吃完了後明顯的高了 人也壯了 自信心回到我身邊 呀阿….


以上節錄自食神電影橋段,跟地下電台有著異曲同工的效果
人生如戲阿,搞不懂這些吃假藥的人怎麼就這麼甘願去吃阿
不過就算吃到趴了,好像都是先去找醫院的醫師抗議,沒人想去跟地下電台鬧
下次再聽聽看有沒有那種"藥到命除即刻昇天"的藥:emo 036: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2-10 18:12
原帖由 max1130 於 2007-12-10 14:52 發表
曾偶而聽過這類電台的廣播,
其內容真的是很好笑,
不但有觀眾的CALL IN來電,
廣播中的師父、師姑還努力勸人向善哩,
後來還發現CALL IN的電話中說小孩子吃了她們的變乖了,
真的是當場笑到快岔氣

既然叫"地下"就 ...

那民眾應該沒說錯啊,吃了她們真的變乖了啊,搞不好從那時侯到現在還乖乖躺在床上沒起來過呢:emo 051:

比照政府對合法申請廣播電台及地下電台的處理方式
以中廣和地下電台政府處理的手法就知道了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12-10 18:17

回復 22# 的帖子

....我看是很乖乖的,頂多只是在那一直搖頭不說話而已...
地下電台為什麼不是合法?
簡單的來說就是沒有合格的營業執照就開始營業。
而他們那些個器材都是上百萬...為什麼就不會想著要去弄個正牌營業執照呢???
r3688ex 發表於 2007-12-10 18:19
政府都在利用地下電台選舉
所以這中間阿扁要負很大責任
無效個廣告本來就該重罰
地下電台這麼多年來
在執政黨的庇蔭之下活的滋潤滋潤的
但是人民卻一個個島下去
無奈阿
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7-12-10 22:34
我呼籲綠色陣營的朋友...
希望你們多聽一點地下電台的言論....多買多吃一些地下電台的藥品
這樣才能展現出呆丸郎的氣魄啦......哈哈哈哈哈:emo 033:
CHOUCHENG 發表於 2007-12-10 23:12
原帖由 kis78547 於 2007-12-10 00:31 發表


早就該取締了呀,可是就算取締了他們還是可以先錄好,然後租有牌的電台的頻道的某段時間來播出(因為我在有牌的電台作過)大部分是深夜,那些南部的老先生、老太太深夜爬起來就是要聽這個,裡面賣得都是神藥吃了 ...


所以我才說管它是有牌照還是沒牌照的電台  取締了之後看他們主持人以及電台賣了多少錢的藥各罰款100倍  沒繳罰款的話強制牢役以最低基本薪資計價等到勞役所得足夠抵銷勞役期間的食宿費用以及罰款時才能結束強制勞役  如果有人因為誤信他們而造成傷亡的話每一個案賠給受害人1000萬  沒錢賠的時候也比照辦理
asukasun 發表於 2007-12-11 18:49
三好加一好~~四好!

現在都地球村了~還在搞這種意識形態!

民進黨真是愛台灣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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