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育誠在網路誘騙一名廿歲女大學生同居,設局謊稱遭討債集團綁架,癡情女學生為營救他,被他的同夥賴孝民逼簽巨額本票、強拍裸照及性愛光碟並賣淫九天,法官以兩人惡性重大,分處十年六個月及七年四個月徒刑。
法院調查,被害女大學生一直不知男友李育誠是幕後主嫌,當警方破案請她指認時,女學生發現原來她徹底犧牲、急著援救的男友竟是主嫌,當場痛哭傷心欲絕,大罵:「你怎可這樣騙我!」
長相清秀的李育誠(廿五歲),三年前先以每月兩萬元,在台中市豐樂二街租豪華別墅,約見女大學生時,裝出溫柔多金形象,騙使女方搬到別墅同居。
判決書指出,當時李育誠缺錢花用,接受友人賴孝民(廿六歲)提議,設圈套騙女學生。前年一月,他傳簡訊給女學生,謊稱遭討債集團押走,手腳被打斷,要她找賴孝民設法救人,之後刻意關機,讓女學生陷入緊張、徬徨。
此時,賴孝民帶本票登門找女學生,指討債集團要五百萬才肯放人,為了快速籌款,需她下海賣淫還錢,還要她拍裸照,宣示願意賣淫,以取信討債集團。
少女一心想救出男友勉強配合,沒想到賴竟當場猥褻她,還拍下性愛光碟。隔天李育誠為取得信任,帶著刀傷趕回租處,演出苦肉計,哄騙她下海賣淫。
感想:
看完之後.很明顯又是一位"梭哈"的女大學生
甜言蜜語.金錢誘惑<--男性為了怕女性變心.常用的一些騙術來達到"佔為己有"
我都已經獻身給你了.只好把一切都放在他身<--一切都聽男朋友的.好怕他不要我
所以一些拍下性愛光碟的都是怕男朋友不要他
現在觀念還真的不是普通的開放.還未訂婚就和男朋友同居
同居很明顯就是不太可能是在室女了.如果最後女性被男性拋棄
請問不在乎是不是在室女的在室男.你會和不是在室女性交往嗎?
如果可以選.你會喜歡在室女或著已經是...來當你女朋友.這答案很明顯
我也不想用投票.因為沒有意義
假使文中的男子是和這位女大學生有發生關係.而且第一次給了這位男子
我想這位男子以候選對象不會介意對方是不是了.愛他就行了
以上是用另一種觀點來看這篇新聞
另一個要說的是
似乎沒說到女大學生的家庭方面.父母都不過問?還是都沒告訴父母?
看到這篇的父母們.還未成家的子女一個人在外居住要多打電話.偶而去住處多關心自己的子女
父母常說的一句話"愛到卡慘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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