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債務清理條例的卡債族,未來要是出現房貸繳不出來的窘境,可望將有暫時解套的方法。金管會昨天公布「個人購車及購屋貨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上述債務人一旦出現房貸償還困難,銀行將可給予最多兩個月的喘息期,在此期間內不得執行加速條款拍款抵押品,讓債務人可以有多一點還款緩衝的期間。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債清條例4月上路後,原本立法要求在無擔保貸款的部分,由債務人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同時要求銀行不得藉此對債務人的住宅行使加速條款,即要求債務人一次清償所有的房屋貸款。
不過,由於上述規定對銀行授信衝擊太大,在經過朝野協商後將原條文刪除,但將其立法原旨透過「定型化契約」的方式加以釐清,而相關規定就是昨天金管會所公布的「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增修條文。
金管會表示,凡是擁有自用住宅貸款的債務人,在進入債務協商機制後,若是出現繳款困難,只要延繳的房貸不超過兩個月,銀行均不得行使所謂的加速條款要求債務人一次繳清房貸、或是查封拍款抵押品。
金管會指出,一般人的房貸長達10年至30年,在正常狀況下,只要出現一個月未繳房貸的情況,銀行即有權引用加速條款要求貸款人一次還清貸款,而上述規定則將一個月的期限延長為二個月,對於已有卡債壓力的債務人而言可有效減輕其還債壓力。
若無異議 4月11日前生效
金管會表示,目前該項法規即日起進行預告,若各界無異議,預估4月11日前可望正式公布生效。
[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
[ 本帖最後由 p11111 於 2008-1-24 00:31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