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際合作進行太空探索成為趨勢,太空航行日漸頻繁,人類從「世界村」走向「宇宙村」的時候,現行的法律和國家的概念將受到嚴重挑戰。 近期在歐洲維也納舉行的一場研討會,會中學者和太空科學家商討的議題便是未來太空探索將遭遇的特有環境。
1967年時曾有外太空協定(Outer Space Treaty)探討太空法律的問題;當時有98個政府承認這個協定,並遵守至今。這個外太空協定基本上是從傳統的海事法(maritime law)衍生而出,因此各國在其自行擁有的太空船中具有審判權。但是現行有許多國家共同合作的太空船,如國際太空站 (International Space Station,ISS)與其將在12月發射接合的哥倫比亞艙(Columbus module)等,如果在這種地方出事了怎麼辦?
會議中,與會者否決整個國際太空站都需遵循美國法律的建議。國際太空站的各個單元(太空艙),分屬美國、歐洲、日本、蘇聯等,相互拼接而成,也由各國自行運作,所以按理來說在各單元艙內遵循各國法律即可。然而,其中的哥倫比亞艙,建造和運作是歐洲數個國家的合作成果,而這些國家的法律並非完全相同,問題因此而起。如果某個太空人打了另一個太空人這種刑法問題該如何解決?某個在太空站中的發明,其專利權該歸哪裡?如果某個太空人不小心毀壞了太空站這種民法問題又該如何看待?
此外,1967年的外太空協定中,將月球視為全體人類的共同財產,不屬於任何地球國家的領土。當某個小寶寶在月球上誕生時,將成為無國籍人士,未來恐成為各國間的人球,不被認同。
這個太空律法問題,未來必定會逐漸浮上台面,各國間必須正視,並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資料來源:
http://www.tam.gov.tw/news/2007/200711/07111903.htm
http://www.universetoday.com/200 ... s-born-on-the-moon/
[ 本帖最後由 dumbmotor 於 2008-1-30 19: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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