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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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69047 2008-1-31 14:58:4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0 4026
Wenny101 發表於 2008-1-31 17:01
判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還可易科罰金 .....
所以....只要罰錢就沒事了
只能說法律是有錢人的保護傘:emo 043:
roho0418 發表於 2008-1-31 17:47
當時就是要拿槍拿出來貫她的頭啦  算她好運的啦
多半的兄弟都是開BMW 如果真的好死不死是黑道的話 可能等著收屍吧
周海威 發表於 2008-1-31 17:48
有錢這麼了不起啊!
那我也可以出去亂打人了!
呵呵呵…
亂來,抓來好好關!
讓這位小姐了解一下,有錢可不是這麼玩的啊!
Shadow31 發表於 2008-1-31 17:55
如果換成是我,我還是賠不起這2000萬的車,不過我不知過積架那來的千萬名車
還是我真的對一幢豪宅價位的車不識貨??:emo 051:
倒是我雖然花不起這千萬代價,倒是可以花二十萬買通"大圈仔"收掉你們這對狗男女的命
雖然我也要賠上這條命,不過我這爛命+20萬,比起你這千萬身價的命
怎麼看都是我佔便宜啦:emo 019:
(有錢是很好,就怕你沒命花:emo 032: )
peter0626 發表於 2008-1-31 18:27
好沒水準的人阿! 真適合生活在第三世界國家~:emo 003:
lunkunglin 發表於 2008-1-31 19:22
有錢又如何??開好車就可以這樣欺負人嗎??
真搞不懂他們這種人在想什麼??
goodnight 發表於 2008-1-31 21:56
原帖由 121669047 於 2008-1-31 14:58 發表
法官認為張女傷害罪嫌明確,而溫偽證罪嫌明確。張女判處6月徒刑,減為3月;溫判處8月徒刑,減為4月。



關於這點,認為有錢可以為所欲為的,
那就錯了!

刑事~
他被判這樣的罪是因為刑法所能給予的究責頂多就如此。

(上面的報導只有提到刑事責任而已)

但在民事上~
如果被害人要跟他打民事(損害賠償)的官司,
例如:心理傷害、生理傷害
應該是可以跟他要到一筆豐厚的賠償金。
而不是有錢就可以逃避責任!
darksky2359 發表於 2008-1-31 22:07
確實是很誇張的一件事!不過是"差點"相撞,又沒撞到,再說,那個何女已經道歉在先,真不知
那個性張的旱女在恰北北什麼?開積架要價兩千萬聽起來是挺了不起啦!不過人品那麼差,真是
侮辱了那部昂貴的名車~
stanley5 發表於 2008-1-31 23:05
這社會真的生病了
有錢就是大爺的心態真要不得
結果同伴還一起做偽證
不過為何還可以減刑?
htslyc6 發表於 2008-1-31 23:13
今天有看到實際的資料了
那台積架是XJ220,我相信很多人不太清楚這台冷門的跑車
與其說跑車,不如說是街跑賽車..
不過...  那又怎樣?  錢多就能亂打人??
當台灣沒法律喔? ( 雖然目前很像沒有..)
這種人最讓人生氣!! :emo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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