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BANGS 發表於 2008-1-31 16:21:3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821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 規費 200 元
    3. 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
正本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 金資中心 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 /補 / 換發日」為主
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原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 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
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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