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瑕疵擔保
看了上述各位大大仗義直言!似乎我的身分就成了老鼠?雖然我不是X義?!但是也是形象廣告的房屋仲介公司
其實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也極度不願意接到有問題或瑕疵的房子,當然初期接這案子的業務員理應詳加注意,但萬一屋主刻意隱瞞呢?!
所以在我們不動產說明書中就有定型化契約明白顯示該房屋的現況,並由屋主簽名以示負責!故是否有欺瞞行為在法理上是由賣方負責,仲介公司扮演的角色,是協調!萬一協調不成再進下一步動作!買方去年十月成交依買賣合約該有六個月的(物之瑕疵擔保)在民法物權篇或是消費者保護法中都有相關的條例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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