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證明 不能作扶養證明

格瓦拉 發表於 2008-2-18 13:19:5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748
村里長出具證明,能否作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證明文件?

依據內政部96年7月18日修正之「村里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村里長核發證明不包括「無謀生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扶養證明」,財政部96年12月20日發布有關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扶養親屬者,應提示村里長證明的規定,自發文日起停止適用;納稅義務人應另行提示其他足資證明無謀生能力或同居受扶養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明認定。

【2008/0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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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申報所得稅時
都是用村里長出具的証明有撫養無謀生能力的親人
但今年報稅時   這一招不能用啦
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囉

版主  你好
這一篇文章我不曉得是要擺在生活資訊嗎??
我看來看去   就這個標題好像比較適合
若有錯誤   就請刪帖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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