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常見問題詢答97.6.1實施

巫婆賢 發表於 2008-2-22 15:47:0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891
轉載自考選部網站,網址: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22118241471.doc

Q1什麼是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A: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



Q2使用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定何時開時正式實施?

A:97年6月1日起將全面正式實施,並從同年6月21日舉行之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人員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97年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考試、97年特種考試中醫師、驗船師、船舶電信考試開始適用。




Q3國家考試為何要限制電子計算器使用種類?

A本部辦理之各種國家考試,部分應試科目為配合試題作答需要,准許應考人攜帶及使用電子計算器輔助作答。由於科技產品日新月異,電子計算器功能不斷創新,市售電子計算器機型功能繁多,不僅一般應考人不易辨視其所持電子計算器是否符合相關規範,監場人員亦無辨識合格電子計算器之依歸,同時不少應考人屢向本部反應部分應考人藉此舞弊,質疑考試之公平性,徒增試務辦理之困擾。




Q4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是依據什麼法律,或那條法律的授權而訂定?

A:依據典試法21條第2項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試場規則第5 條第5款規定應考人「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則規範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廠商申請要件及審查等作業程序。




Q5如果未依規定使用經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會有什麼結果?

A:依試場規則第五條第五款規定,應考人「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




Q6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標準為何?

A: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
現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分兩部分規範,一是基本功能,另一部分是限制功能。基本功能,即電子計算器具備之功能:(一)第一類:具備+、-、×、÷、%、√、MR、MC、M+、M-運算功能;(二)第二類: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限制功能,即電子計算器不得具備之功能,計有:(一)文書、程式、公式及計算式之文數字編輯、記憶功能;(二)超出MR、MC、M+、M-、GT之數據儲存功能;(三)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功能鍵以外之內建程式功能;(四)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五)外插擴充卡、記憶卡及各種通訊功能;(六)外接電源功能。




Q7廠商如何提出申請要件及審查作業程序?為何應考人不能提出電子計算器申請規格審查?

A:為確保經核定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係合法廠商生產或代理,並符合相關產品檢驗規定及將來供貨正常。廠商向本部提出申請時,除電子計算器規格須符合本部規定外,尚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生產工廠登記證及產品檢驗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本部自94年9月起,全年受理廠商申請,成立審查小組進行申請案件之審查,每2個月定期辦理一次審查及公告。公告事項包括:合格電子計算器之廠牌、型號、生產廠商或代理商。因此,並不適宜由應考人提出申請。




Q8如何查詢合規格的電子計算器機型(貼標籤)及販售通路?

A:本部已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計有46款,其中第一類電子計算器計有41款;第二類電子計算器計有5款,而販售通路為大潤發、家樂褔、燦坤及其他等通路,有關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現有品牌、機型、價格及販售通路等相關資料,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查閱,網址:http://wwwc.moex.gov.tw。或下載46款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品牌機型 ([url=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22118234471.pdf]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22118234471.pdf[/url])





Q9商科考試限用那一種類的計算器,可否使用符合第二類的工程用計算器?

A:不論是商科、行政類科或工程、技術類科均可使用第一類及第二類電子計算器,應考人可依自身使用的習慣及應試的需要自由選擇使用電子計算器的機型。第一類的電子計算器之功能具備+、-、×、÷、%、√、MR、MC、M+、M-運算功能;第二類則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Q10有GT鍵的計算器可以使用嗎?

A:依據現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可以包含「GT」功能鍵。




Q11國家考試採行電子計算器證明標章制度,但以前買的計算器並無標章貼紙,是否可於考試時使用?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必須以經公告使用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早期無標章貼紙之核定合格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均得經監場人員檢查無誤後使用。




Q12監場人員如何檢查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

A:監場人員於預備鈴響後開始檢驗,其先辨識標章,如發現機型特異或無標章者,再依本部核定機型一覽表比對廠牌、型號。考試期間監場人員亦將不定時的抽檢應考人的電子計算器。




Q13其他廠牌型號的計算器若符合貴部所定的規格,卻因廠商沒送審就不能使用嗎?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必須使用經公告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




Q14如果本人現有的電子計算器與核定合格的電子計算器同廠牌,不同型號,但功能相近,是否仍可使用?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不得使用未經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




Q15是否可以使用公告廠牌型號再新一階的電子計算器?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不得使用未經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新款機型如符合本部所定之規格標準,廠商亦可再提出申請,如經審查核定合格,本部將再行公告,並加列於核定合格之機型一覽表,以供大眾參考。



Q16貴部是否可以考量參考四技二專考試,統一發給應考人電子計算器;或者協調廠商以租借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

A:若統一由本部發給應考人合格之電子計算器,勢必涉及試務作業成本增加及報名費相對調高等問題;實務上,考試科目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作為輔助作答的工具,須至考試前開拆試題封箱時才能確定,無法事先獲知所需之數量。至於協調廠商以租借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之建議,則必須考量廠商配合的意願,租借費用標準的制訂,及租借之電子計算器發生故障的責任歸屬等相關問題。所以統一發給應考人電子計算器或協調廠商以租借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等方式,於執行技術上皆尚有困難,難以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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