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管理員儘速恢復我的前帳號 並嚴懲不肖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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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祿壽喜 2008-3-5 12:54:28 發表於 已處理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 3345
個人前帳號為"中間選名",昨日註冊後僅發二帖,在毫無說明下就莫名其妙被禁止進入
能否請管理員給個合理的解釋,如有違反任何一條版規,也請該執行版規的版主提出確實有利的證據,如果以上最基本的要求貴論壇都做不到,大可直接將目前這個帳號也禁訪,此其一也

我剛在本論壇註冊,是新手等級沒錯,不過不代表我是網路新手
除了故意,也找不出任何理由來解釋該版主的無理行徑
難道對我的發言有意見,就可以如此濫用版主權力
希望該版主願意前來說明,以證明貴論壇的管理沒有出問題,此其二也

已經查核之事卻硬辯沒有,表示你無悔過之心,既然這樣我只好再讓你好好的反省一次了

[ 本帖最後由 美式冰咖啡 於 2008-3-6 06:09 編輯 ]

已有(6)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BadGuy 發表於 2008-3-5 20:59
被禁的原因是 - 分身

至於是不是分身,這就要問您自己了…
Q-black 發表於 2008-3-5 22:02
請把此帖溫習一番:

地鼠挖.挖.哇 ~~

再給幾個帳號名字喚醒一下你喪失的記憶:


大聲公戰神.狂插大聲公妓女.腳踹瘋狗妓女.專剋小賤人.中間選民……

最後想請問.版主依版規執行版務有何不妥?

07. 被查到分身者.其於論壇內所有角色全部禁訪

版規表達的不夠清楚?該被嚴懲的又應該是誰?
福祿壽喜 發表於 2008-3-5 23:49

回復 3# 的帖子

感謝此位版主露面回應,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你提出了一堆跟我毫不相干的帳號名字,再硬指這些都跟我有關,這就像是我為了陷害你入獄,先硬塞錢給你,再報警說我被你搶劫,讓你被法律定罪
此種捏造證據,羅織罪證,陷人於罪的手法,你心服嗎?
如果你是檢察官,你認為法官會採信你的說法嗎?

受到這種莫須有罪名的指控,我就當作是閣下一時疏失,畢竟卡提諾會員眾多,認錯人也是難免的

所以如果閣下無法提出確切證據來證明我犯了該版規,也應該還我一個公道了,我身為一個小小會員的小小發言權利,正在被你糟蹋著呢!!!
Q-black 發表於 2008-3-6 00:52
原帖由 福祿壽喜 於 2008-3-5 23:49 發表
感謝此位版主露面回應,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你提出了一堆跟我毫不相干的帳號名字,再硬指這些都跟我有關,這就像是我為了陷害你入獄,先硬塞錢給你,再報警說我被你搶劫,讓你被法律定罪
此種捏造證據,羅織罪 ...




証據是否為捏造.答案在你我心中

不解你所舉之例與此有何相關.這網路平台不過是虛擬世界

若真無証據.實在也沒必要刻意陷害小小的會員來引爭議

中間選名中間選民 .你以為光用帳號相似就能定罪?

中間選民其它舊帳號.你以為是欲加之罪?

即使你不是網路新手.也還是不曉得論壇管理者的權限

絕對比你想像的還要大很多
福祿壽喜 發表於 2008-3-6 01:18

回復 5# 的帖子

說半天,你就是提不出陷我入罪的證據嘛
口口聲聲說有證據就提出來阿
一再重複對我做不實指控
現在是在搞冤獄嗎??你不認罪,就關到你認罪為止

再跟你強調一次
有證據就提出,沒證據就恢復我的權限
你真有誠意解決此事嗎??淨說一堆五四三幹嘛??
Anthony_J 發表於 2008-3-6 01:52
我們認定你跟那些帳號的使用者為同一人,證據我們自然有我們的管道,礙於個人隱私以及法規,也不方便在這邊公開透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你跟那個中間選名是使用同一個區段的網路位址,所以是不是分身,你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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