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工作關係,初接觸到再生瀝青這塊領域,關於再生瀝青,各工程已有相關規範這裡不再贅言。
但依實際現場施工查驗的結果,再生瀝青之品質、跳料問題確實比新瀝青的問題要來的嚴重許多。
但據我所知,再生瀝青之檢測,除依黏滯度、配比來推斷外,並無實際可區分何者為再生瀝青、何者為新瀝青之規範。
而一般再生瀝青再生料,對外多以三比七的比例配置發布;但實際亦無方法可以辨別出再生料之比例。
(若甲方無專人每日至瀝青廠查核及跟車至實驗室確認,的確無確切方法可辨別)
如此一來就涉及一個問題,若承商今天報新瀝青的單價,但實際使用再生瀝青(再生瀝青之單價較新瀝青單價低很多)甲方就沒辦法掌握刨除加封的品質。
聽說之前95年3月台北市政府養工處的瀝青弊案,就是因為類似這方面的問題所引起的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是否有人清楚,之前那件瀝青弊案,檢調單位是怎麼判斷出再生瀝青和它的配比不符的?
[ 本帖最後由 shinnyboy 於 2008-3-9 07:0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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