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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理人員工作十五年(含)以上者,一律轉門診及學校當校護或健康老師,讓護理人員看到希望
二.醫師當到主任仍要看診,為何護理長就不必下來照顧病人呢?每個月二週-真正地直接照顧病人,才能體會基層的甘苦,知到真正病人的狀況,每二個月輪小夜和大夜各乙週
三.小夜班交班超過十一點,應由醫療機構和交通單位簽約,負責免費接送,別忘了給加班費
四.公私立醫院醫護人員每天均一個半時到三小時交班,都沒有領加班費
在病菌最多的環境下工作,等同作戰,醫護人員應該要領危險加給才對。
只要讓護理長每半年回鍋做護士一週,相信全國的護理長會嚇死一半,晚上小夜班常交班到凌晨一二點,醫療機構至少也要負責將盡忠職守的醫護人員平安送回家
依據醫療規定,醫療機構一般病床每四床,應配置一名護理人員,又護理人力如有變更,均應依規定報請衛生局核備。事實上一個護理人員要照顧十幾床是司空見慣,好像只有SARS來時才有人重視,過了之後就乏人問津。
[ 本帖最後由 小祥仔 於 2008-3-11 14:5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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