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97年6月15日。 |
貳、報名事項: |
一、報名日期:97年3月28日至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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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 |
三、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詳細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
參、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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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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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年齡:不限年齡(惟已屆60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
| (二) | 學歷: |
| 1. |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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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需繳驗繕印畢業日期為97年8月31日以前之畢業證書。 |
| (三) | 兵役: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可於97年9月30日前服役期滿退伍,停役、免役者須於97年11月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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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體格: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骨膜關節炎疾病、癲癇、懼高症、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 (五) | 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由台電、中油、自來水、台船、漢翔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其中台電、中油、自來水公司錄取者在法律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台船、漢翔二家公司依規定,錄取者只有勞工身分。如經發現有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情形,或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各事業將依法不予進用或中止勞動契約。 |
二、各甄試類別、報考學歷、初(筆)試科目與配分: |
| (一) | 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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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各甄試類別、分發機構及人數、學歷科系、專業科目與配分: |
| ※ | 共計招募837名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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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類別 | 分發機構及人數
| 學歷科系 | 專業科目與配分 | 1. | 業務行銷 | 台電26人
| 法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等學院或工業工程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企業管理30%
2.行銷管理學、經濟學50%
| 中油26人
| 自來水21人
| 漢翔3人
| 2. | 人力資源 | 台電2人 | 企管、勞工、人力資源、公共行政、政治等科系及相關科畢業
| 1.企業管理30%
2.人力資源管理(含勞基法及勞動三法)50%
| 漢翔2人 | 台船3人 | 3. | 法務 | 台電3人 | 法律(含科技法律、財經法律等)學系畢業
| 1.商事法(申論題)35%
2.民法(申論題)45%
| 中油2人 | 台船1人 | 漢翔1人 | 4. | 財會 | 台電9人 | 會計、統計、經濟、財務金融、商用數學、國際貿易、企管、合作經濟、財稅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財務管理30%
2.會計學50%
| 中油11人 | 台船5人 | 漢翔1人 | 5. | 資訊 | 台電14人
| 資訊(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工業工程、應用數學、電機、電子、電信、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資訊科學概論(包括計算機概論、資料結構、網路概論、資訊安全)30%
2.資訊規劃與管理(包括資訊管理、軟體開發、資料庫管理、網路管理)50%
| 中油7人
| 自來水2人
| 漢翔6人
| 台船8人 | 6. | 工業工程 | 漢翔7人 | 工業工程、工管、企管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作業研究(包括工程經濟、統計)30%
2.生產管理50%
| 台船6人 | 7. | 地政 | 台電3人 | 地政、土地管理、都市計畫、法律、土地資源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民法(測驗、簡答題)35%
2.土地法規、土地登記45%
| 自來水5人 | 8. | 土木 | 台電41人
| 土木、建築、水利、河海工程、營建、水土保持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30%
2.土壤力學、結構力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50%
| 中油6人
| 自來水19人
| 台船3人 | 9. | 機械檢修 | 台電147人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30%
2.熱力學(含工程熱力學)50%
| 中油42人
| 10. | 機械製造 | 漢翔12人 | 機械、航太(空)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30%
2.機械製造、機械設計50%
| 台船7人 | 11. | 造船 | 台船16人 | 造船、機械及輪機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造船概論30%
2.造船原理(包括船體結構)50%
| 12. | 輪機 | 台船11人 | 輪機、機械及造船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輪機學30%
2.工程力學50%
| 13. | 航空結構 | 漢翔3人 | 電機、電子、通訊、自動控制、航太、機械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30%
2.有限元素、運動學50%
| 14. | 航空氣動 | 漢翔3人 | 電機、電子、通訊、自動控制、航太、機械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運動學30%
2.流體力學、氣動力學50%
| 15. | 化學 | 台電5人
| 化學、化工、環工等科系及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內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化學30%
2.化學分析50%
| 中油4人
| 自來水5人
| 台船2人 | 16. | 化工製程 | 中油40人 | 化學、化工、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物理化學30%
2.單元操作(含程序控制)50%
| 漢翔1人 | 17. | 電機 | 台電208人
|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電路學30%
2.電機機械、電力系統50%
| 中油7人
| 自來水8人
| 漢翔1人 | 18. | 儀電 | 台電31人
|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電路學30%
2.電子學、控制系統50%
| 中油8人
| 漢翔5人
| 台船4人 | 19. | 核工 | 台電9人 | 核工科系及原子科學院、工學院、理學院等學院內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物理30%
2.核工原理、電廠概論50%
| 20. | 地質 | 中油6人 | 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學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地質學30%
2.構造地質學50%
| 21. | 石油開發 | 中油5人 | 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地質學30%
2.資源工程(包括地質、採礦工程、經濟分析)、石油工程50%
| 22. | 地球物理 | 中油4人 | 地球物理、應用地球物理、地球科學、海洋、地質、應用地質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地質學30%
2.探勘地球物理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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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核工類:專科以上學歷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初試任一專業科目至少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 |
| (五) | 核工纇類以外各類別:專科以上學歷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初試專業科目1.、2.均須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 |
| (六) | 上述所修習課程,不含五專一、二、三年級課程,及專科夜間部選讀生、大學先修班、空中大學選修生、以及推廣教育等未 |
| | 經學位採認之學生或學程。 |
| (七) | 第7~22類別因工作及工安需要,複試時有現場測試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請慎選報考。 |
肆、初試及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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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筆)試: |
| (一) | 共分設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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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之各考場門前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應考人查詢,可登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
| (三) | 試題題型: |
| 1. | 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含單、複選)。 |
| 2. | 專業科目:除法務、地政等類別均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1.採測驗式試題(含單、複選);專業科目2.採非測 |
| | 驗式試題。 |
| (四) | 成績計算: |
| 1. | 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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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
| 3. | 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
| 4. | 各類別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不得參加複試。 |
| 5. | 電機類、機械檢修類專業科目2.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40%,不得參加複試。 |
| (五) |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將於97年8月下旬在經濟部及各所屬事業機構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二、複試:(查驗證件、口試、現場測試) |
| (一) | 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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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實施項目: |
| 1. | 查驗證件: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體檢表(經健保指定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療或診斷證明。【註: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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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口試:占總成績20%,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 (1) |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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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 (3) | 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 3. | 現場測試:報考第7~22類人員須接受本項測試,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測試項目為400公尺跑走、上下鷹架及識圖、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辨識設備標示牌等四項,其合格標準請參見正式簡章。 |
| 4. | 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
伍、錄取及進用: |
一、 | 複試合格者依初(筆)試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公司(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名額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口試、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錄、備取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外,並函送各分發機構。 |
二、 | 錄取人員應依各該公司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並須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後始予進用,以身心障礙或原位民族身分加分錄取人員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公司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註: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事業機構。) |
三、 | 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前述人員中途離職時,由順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規定日期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
四、 |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
五、 | 進用人員到職須經過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