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x賣他的漏水屋比我還慘,我該慶幸...還是擔憂...

rashiya 發表於 2008-3-27 13:29:1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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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告信義房屋,達人們幫我看看可行嗎?!
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8-03-27 08:45:23 ( 還有 9 天發問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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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的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95年6月透過信義房屋直營店之仲介向賣方承購座落於台北市內湖區公寓5樓之房屋,雙方並已於95年7月完成點交及價金支付,過戶期間賣方已於買賣合約書中清楚載明本屋目前無滲、漏水之情形,亦於信義房屋專任代書及買、賣雙方經紀人面前親簽信義房屋所設計提供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親簽確認無滲、漏水之事實。

本人於95年6月經信義房屋康姓經紀人帶看此屋時,並詢問他本屋重新油漆是否因有漏水而故意粉飾。康姓經紀人回答的說法是他建議屋主重新油漆讓賣相更佳,而非漏水所作為。且並向本人表示”我們是信義房屋耶!怎麼可能賣您漏水屋?!”並表示可以帶本人回店內翻閱由賣方親簽之"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本人亦親眼確認此書中賣方簽署目前確無滲漏水。故本人才安心購買此屋。

惟本人於95年8月份發現該屋於主臥室、其他兩間臥室之天花板及牆面均有多處滲、漏水等現象,造成生活之不便,本人已拍照存證,並向信義房屋反應。此時發現康姓經紀人已遭信義房屋免職,原因不明。本人依買賣合約書所載,去電賣方發現賣方手機已停用,公司也離職失聯,真巧。後委託本案賣方錢姓經紀人代為尋找賣方,後來錢姓經紀人轉達賣方口信給本人,內容是:告贏我就給錢!惡劣至極,可見賣方確知本屋嚴重漏水而不處理,粉飾太平再轉賣。後並於95年9月份寄出存證信函於賣方,對方仍是不予回應。不久後錢姓經紀人也離職,也真巧。

此期間本人打電話至信義房屋客戶申訴專線(0800211922)反應此事,結果令人失望。所得到的答案竟是:信義房屋僅提供房屋買賣交易安全,對於此物之瑕疵,該公司非當事人僅願提供法律咨詢的服務,並鼓勵本人對賣方訴訟求償。本人氣忿表示,本人如此信任信義房屋,最後還是買到漏水屋,信義房屋每年花好幾億做平面及電視廣告,但完全沒有像其廣告所說。最後信義房屋只願透過該公司的漏水保固機制,先後派廠商多次維修,至今均無法改善。且還向本人索取自付額壹萬元,經本人嚴重抗議,才轉為由本人購屋服務費中減免,並要求本人簽名同意。

本屋於97年2月份連日大雨過後,屋內連同客廳、主臥室、其他兩間臥室之天花板及主臥室牆面均嚴重漏水發霉,已達不堪使用及居住之程度,本人委請多家漏水廠商堪漏,均表示本屋需要將頂樓地面原有防水層、水泥等全部刨除,重做防水層才能根治,免除滲、漏水之苦。本人此時再次聯絡信義房屋,該公司表示目前均已經過漏水保固期,一切維修均需自費…………..。

對於信義房屋的作法,服務費吃乾抹淨,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本人十分不認同,究竟該公司是否涉及廣告不實,本人非專業,不予置評。但本人透過信義房屋仲介買到漏水屋確是事實,本人只是個小市民,無權也不認識高官立委,現在真的是求助無門,最後只能拜託達人們幫我看看,

要用啥麼名義來告信義房屋?!

可行嗎?!

勝算?!

PS.我已向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申訴,尚未有任何回覆!~

我朋友說如果轉貼順便請大家給這個人意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32702034
不要說他笨,我們是笨了點,但請不要落井下石,買房子這麼複雜,若不是信任,也不會這樣
我還好有修好.他真倒楣,工程浩大而且信x經紀人還找不到人還被屋主嗆,我的經紀人裝可憐算好的了

[ 本帖最後由 熾天使之怒 於 2008-3-27 14: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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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k0211 發表於 2008-3-27 17:25
誰說不能告信義房屋??
可以告!!!
須負連帶責任~~~
何況他也有履約的義務!!!
告他啦!!
不管經紀人是不是離職? 你是衝著"XX房屋"的招牌信用, 又不是經紀人~~~~
就民法上來說:
你告信義房屋+前所有權人
而信義房屋可以告"前員工"!!!

然後順便再告他一條詐欺......
如果你確定他們知情串謀!!!
一起告~~~
明葛格 發表於 2008-3-28 01:22

民法~物之瑕疵擔保

1.漏水~若為一般情況,於交屋後半年內,非肇因於自己之裝修所致,應屬前一屋主之責任;信義房屋,針對卅年內之房屋,均有漏水保固承諾(但請詳閱,保固書之詳細內容吧)
2.您的發生時點,為交屋後2個月即發生滲漏,除非當初有特別載明,或肇因於自己變更格局或裝潢所致,若已拍照存證,最好是除電話通知仲介公司外,法律上仍需以存證信函為據啊!
3.無論仲介業務人員,您買屋之業務或賣屋之業務是否仍在職,您仍可以針對~僱傭關係,若仲介業務確有疏失,您仍可請仲介公司~信x房屋,擔負相關責任!
4.信義房屋之處理方式,雖未圓滿,但確實仍算是有盡一定之努力為之!真正對應的~應該是前一手屋主!您可以透過訴訟程續請求前屋主賠償相關民事損失!
5.若真的還是心有不干,試試做做海砂屋檢測吧!若您真的不合意該房屋,且不堪其擾!不如以海砂屋或輻射屋之檢驗結果,若真為不符合國家標準~透過訴訟程序!若判決勝訴~前屋主一般被判定~買賣還原或賠償價損!
6.若僅是能夠處理之漏水~就是花錢了事!除非真的是不容易出一口鳥氣~那就連前屋主與信義房屋一起告吧!
(因為僅能從版大所述之文意,大概揣測,無法盡悉詳情,僅提供個人看法~回應者為從業十年之仲介人員)

[ 本帖最後由 明葛格 於 2008-3-27 17:32 編輯 ]
rashiya 發表於 2008-3-31 10:05
我看那邊也都給他類似的建議,只是我覺得這真的很倒楣....尤其是
且並向本人表示”我們是信義房屋耶!怎麼可能賣您漏水屋?!”並表示可以帶本人回店內翻閱由賣方親簽之"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本人亦親眼確認此書中賣方簽署目前確無滲漏水。故本人才安心購買此屋。
太不應該!!太不應該!!太不應該!!太不應該!!太不應該!!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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