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拿到訂金死不退還的建商..及機車的銷售的人員..

balle 發表於 2008-4-15 22:38:1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 4707
這是我同事發生的案例 雖說他們事前沒有做好功課 可建商銷售從頭到尾反覆的態度也很圈叉

最近她想和她老公搬出來住   
在她工作地點和她老公公司中點 剛好有一個建案剛蓋好 從預售賣到成屋而且還沒賣完
就在台中x山醫院和工業區 中間有個公園附近
看了覺得還不錯  
41坪 大三房 正好符合需求 只可惜是在四樓 它只有低樓層和最高樓是平面的
其餘的樓層都是樓中樓 格局類似之前台中奇摩市 隔起來房間高度大約只有不到200公分
先說一下 他們是第一次買房子 沒有經驗 也沒做什麼功課
看完之後想跟銷售談價格 但銷售的態度就是
一付就是如果你們想要繼續談下去 就是拿錢出來 價錢不是你們隨便講講
如果來買房子只是隨便看看這樣就不用談了 給人沒有誠意就不用談的感覺
要拿錢出來才有買房子的誠意
但銷售一直強調 要把錢拿出來 至少付訂金十萬之後才有誠意
而且也把房子講的好像如果你們不快下訂 就要被人買走了
同事付了訂金十萬元之後 簽了一付訂單 總價560萬含車位 12.3/p 不給殺價
銷售說這己經很便宜了
但是那訂單只有兩條備註  1.是保證可貸款九成 2.此價格需經公司同意後,始可成交,
若不同意,則全額無息退款。那天看了可無息退款後 也沒有想太多就真的付了

之後她覺得價格太高了 並且是買在四樓 家裡的人聽到都不喜歡四樓
隔天打電話去跟女銷售說  
因為有另一位同事 買的是二樓平面 26坪 從360萬殺到290萬 成交
殺了近70萬 她只從580殺到560 有提到要退或價格協商 還是覺得價格太高 之類的
女銷售的態度 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口氣也變得很差 真的是劈頭一直罵
內容大概是 只有二種情況 買 和不買 不買就訂金沒收 沒得商量
如果今天給你用這個價格買到這個房子 不知道你是賺到還是賠
如果你今天想要跟他買 他也要開始煩惱了 因為這樣的價格(12.3/p)很難跟公司交待
十萬元對他而言是小數目 他也分不到多少 之類的 有錄音 態度之惡劣的..

因為銷售的態度 雖然很滿意地點和房子格局 可我同事想買的意願己經大大降低了  

後來又用較低的價格和他們協商 隨便殺價也想讓他們自動退讓
那天 講到氣氛很僵 後來是由他們銷售經理出來和我們談判
希望我們給他們兩天的時間 他要回公司討論看看 會幫我們努力看看(屁啦)
那天她也表明不想再由女銷售和她聯繫 想直接跟經理聯絡就好

結果過兩天又是女銷售 電話裡劈頭就說 xx 那個你貸款九成可以過
如果買不起大坪數的 就改買小坪的就好了
她覺得很不可思議 怎麼會講這種話..
再隔天晚上  又說貸款九成不會過 你十萬元來拿回去吧

她鬆了一口氣 想說總算解決了 可以把訂金拿回來了
再隔天 那個女業務又說一定要送件 要按照公司規定把薪資証明
送到銀行送審 確定不能貸九成才可以退...

後來 她有再去跟他們協商 表明一開始想買的意願 及誠意
和到後來女業務的態度 及他們反覆無常的說辭
那個經理很狐狸 一直想搓湯圓的感覺
說什麼大家都成年人了 買賣交易不應該用情緒
還說如果我今天到菜市場買香蕉 跟老闆從五十元殺到45元
在法律上也是有口頭合約的 更何況他們是有付訂金的合約
另外談到最後還把他老公拉到外面 說如果她們想再買房子 可以直接跟他談
不用理那個女業務
那天她到最後也是妥協了 只能配合送件給銀行了
她本來打算送他老公的證明 業務經理保證說銀行隔天會去他公司收文件
結果過了二天都沒去收..

想請問 要怎麼做才可以把訂金拿回來?
另外 我同事她都覺得好像十萬元在他們身上
就只能被動的任他們宰割  怕建商不退 直接沒收


想請問大家如果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辦
該怎麼做才能把訂金拿回來呢

[ 本帖最後由 熾天使之怒 於 2008-4-16 07:19 編輯 ]

已有(6)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845170 發表於 2008-4-16 15:36
如果真的想要退的話
那就去找一些報章雜誌爆料吧???
現在不是很流行這種做法???

不過我覺得買幾百萬的東西
沒做功課隨便就簽約了
那應該是本身有問題
十萬被沒收也剛好爾以吧???
teddysu 發表於 2008-4-16 16:02
1.那售屋小姐與銷售公司用的是很典型的 [逼宮] 手法.說穿了就是欺負老實人.他們為了賺銷售佣金.當然是拼了命也不讓買方退戶.

2.[隔起來房間高度大約只有不到200公分] 這是夾層.要弄清楚是不是合法的夾層(如果是裝璜的就不算.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權狀坪數.如果沒權狀.就看合約坪數.如果是不合法夾層.就會有一份裝璜合約.建方用來規避違建的責任的).只要有違法就可以要求退款.

3.[保證可貸款九成]...這年頭要貸九成沒那麼容易.你只要不給財力證明.保證貸不到.他們還沒來收件是最好.來收也不要給.反正有沒說一定要給.(他們還沒來收.是不是因為還沒簽約^^? 沒簽約是可先審資格.但銀行不一定會配合)只要不能貸九成就退款.這一定可以退得成.

4.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訂金] 是不可以沒收的.基本上是只要是還沒簽約.就一定可以退訂金.且不論金額多少.一定可以全額退還.下次去就帶音筆去錄音.然後告訴他們.不退就告到消基會.一定可以拿回來的.

以上.最少有三個方法可以退回訂金.試看看吧^^ 不過還是要注意時間點.因為訂今是銷售公司收的.除非是建方自己的蕭售人員.不然就得注意一下時間.免得銷售公司退場了.要退錢會比較麻煩^^

[ 本帖最後由 teddysu 於 2008-4-16 16:05 編輯 ]
ccho2004 發表於 2008-4-17 12:39
斡旋金(訂金)應該要還,如果他不還,你打電話去消基會問,再寄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他就會還了.一般建設公司都會還,你說的那間建商小姐太不正派囉,你千萬不要買,因為往後你還會發現房子很多缺點和問題要小姐解決,他現在態度就這樣,往後你該怎麼辦??自己想想吧.不要聽別人說斡旋金會被沒收,沒有這一回事.那是不懂的人才會被唬,還有一些建商在網路上唬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6/17/pfe2.html
更新日期:2007/12/06 00:31 記者李佳玲/屏東報導

消費者購屋時通常房屋仲介業者會收取所謂的斡旋金,但依規定,仲介業者應主動告知購屋人可選擇支付或是採用「要約書」的區別與替代關係。對此,屏東縣府消保官程俊抽查縣內房屋仲介業,結果發現,業者幾乎是未循法規。

購屋消費糾紛多,尤其是斡旋金的申訴案件所佔比例相當高。消保官程俊說,仲介業者向買主收取斡旋金是常態性的作法,讓房屋仲介人員拿來與屋主談判的籌碼,通常是成交價的1%~3%。如果交易成功,斡旋金就相當於訂金,至於仲介的服務費,則不可超過成交價的6%,即買方2%、賣方佔4%。

程俊表示,購屋人支付斡旋金與否,其實是有選擇的權利,依法令規定,仲介人員應主動告知購屋人亦得選擇採用「要約書」,可以不必支付訂金,不過,一旦簽約後,買方反悔違約,賣方則可以依實際損失舉証,循法律途徑向買主求償。

屏縣房屋仲介業有140餘家,經消保官突檢6家仲介公司發現,業者大都拿不出「要約書」,可見在業者在買賣過程中並未善盡告知的責任。程俊說,消費者如能確實舉証,就可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對業者處以5萬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購屋之前,仲介業者需提供不動產說明書,詳載屋況、土地權狀、坪數面積、附加配備及是否為凶宅,成交之後,須一併附在契約書之中,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程俊表示,仲介業隱匿重要資訊,或未遵循有關法規,地政單位可予以行政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6/57/pg1u.html

買屋前 可以不先付訂金

更新日期:2007/12/06 10:06 【汪美芳/屏東報導】

 一般民眾在買屋前,常被房仲業者要求預付訂金,一旦反悔訂金即被沒收,因此常有夫妻因被沒收高額的訂金,導致兩人爭吵不休,甚至幾乎鬧離婚,其實依法消費者可以選擇要預討訂金或簽定「要約書」,業者如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被裁處高額罰款。

 縣府消保官上周抽查縣內房屋仲介業者,發現業者幾乎都沒有依法告知消費者,在約定買賣時可以選擇要不要付「斡旋金」(又稱訂金),已予以糾正,並由地政單位繼續進行稽查。

 付訂或簽要約書 可2擇1

 消保官程俊指出,依法業者必需告知消費者可以選擇付不付斡旋金,如未告知即違反公平交易法24條,可處5萬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屏東縣有房屋銷售或仲介業者近150家,程俊上周查訪其中6家,發現業者都採用預收斡旋金的方式,他要求業者提出規定的「要約書」,但業者都拿不出來,由於接獲此類糾紛很多,中央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來屏東訪查時,也曾糾正指責屏東地政單位沒有好好督促仲介等業者依法辦理。

 消保官訪查 業者要約書闕如

 許多民眾都有訂屋後反悔,而要求退訂金被拒的糾紛,程俊說,消費者如果不想預付斡旋金(又稱訂金),可以要求簽定買賣要約書;業者如因消費者反悔導致實際損失,可以舉證向法院提起要求賠償的告訴,最重要的是,法令明白規定業者必須告知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仲介未告知 引發更多糾紛

 至於斡旋金的額度應為成交價格的1~3%,仲介服務費也有規定為6%以內,買賣雙方如何支付則依雙方約定,一般為買方2%、賣方4%。

 買賣交屋時,業者常只在契約中註明「現況交屋」,但現況是什麼現況,並沒有具體載明,程俊提醒民眾,買屋前應要求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詳細載明屋況、附加配備等細節,並提出所有權狀證明等,買賣成交後即附加在契約書中為附件,如此才不致發生認定上的糾紛。

[ 本帖最後由 ccho2004 於 2008-4-17 13:01 編輯 ]
紫色海龜 發表於 2008-4-17 13:50
原帖由 ccho2004 於 2008-4-17 12:39 發表
斡旋金(訂金)應該要還,如果他不還,你打電話去消基會問,再寄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他就會還了.一般建設公司都會還,你說的那間建商小姐太不正派囉,你千萬不要買,因為往後你還會發現房子很多缺點和問題要小姐解決,他現在態度就這樣,往後你該怎麼辦??自己想想吧.不要聽別人說斡旋金會被沒收,沒有這一回事.那是不懂的人才會被唬,還有一些建商在網路上唬人.


我太同意了!
我本人也是因為看房子業務態度不是很好,讓我冷靜下來。
要知道,不是只有她一個人有權利賣著房子,憑什麼讓消費者在受她擺佈後還要自認倒楣呢!
這個售屋小姐真的很可惡,是哪位
fbmt411 發表於 2008-4-24 16:35
買房子真的是要理智
多看幾次好好考慮清楚
畢竟錢是在我們身上
不拿出來 他們是沒輒的
不知死活 發表於 2008-5-19 14:19
買賣合約書 有審閱期限
感覺對方是故意拖過那期限
希望大大還來得及自救

不是有錄音嗎 千萬要保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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