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6開始於一家私人安養中心任職 今年四月底離職 共工作了五個月
在去年剛上班一個星期後 老闆確認要正式錄用我
所以請了公司的代書來向我拿護理師證書要去做登記
今年三月初我有提出想要離職只做到三月底 所以請代書盡快將我的護理師證書還給我
但是他說他已經幫我入工會了 而我要離職 所以他還要再幫我退公會 所以要晚幾天再拿給我
但是這個動作一直到我四月底確定離職後 我才拿到我的護理師證書(我有陸續催好幾次.他就是不拿給我)
但是!令人生氣的事情來了!
今天我回安養中心拿回我的證書 上面根本沒有登記我96.12/6開始執業!
這個代書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為我做登記 他一直在說謊! 難怪護理師證書他遲遲不敢拿給我!!
因為安養中心代書來的次數很少 很難碰到他
這樣對於自己的權益會有受損嗎?
安養中心?還是我?會被罰錢嗎??
去新醫院好像需再拿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去.不是嗎??
如果接下來要到新醫院工作 我當初沒有執業登記 那麼安養中心還是可以開離職證明給我嗎?
我想請問前輩 我已經離職了 是否可以再跟主管說 命令代書再去衛生局幫我補執登嗎?
[ 本帖最後由 小祥仔 於 2008-5-11 13:1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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