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長到外地出差,辦完了公事之後,就要司機拉著他到處轉轉。轉的目的是要為老婆買點禮物。每次外出,局長都要為老婆買點禮物回去,幾年來已經成了一種習慣。
在一家時裝店裏,局長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顏色是粉紅色的,很性感,360元。付了錢,局長才感到有些後悔。原因是營業員沒有開「辦公用品」的發票。這讓局長很為難,回去後怎麼到財務科報銷呢?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車子裏一直想著這個問題。
車行至一路口,忽見一老農趕著一頭母豬過來。局長頓時來了靈感,便對司機說道:「我給你嫂子買了件睡衣,回單位後無法入賬報銷,你就打個便條吧,就說路上開車不小心,撞死了農民的一頭小母豬,賠款360元。」
第二天,司機就照局長說的打了個便條,局長簽了字,就拿到財務科報銷了。事情本來就這樣了結了,但司機心裏不舒服: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費的錢公家給報銷了,卻把這個責任推到我的頭上,我成了冤大頭,哪有這樣的道理!
終於有一天,司機也拿著一張便條找局長簽字。上面寫道:「某月某日出車至某某路段,不小心撞死農民一頭小母豬,賠款320元。」
局長拿著便條想了一下,大筆一揮,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過了些日子,局長到外地出差,辦完公事,又讓司機拉著他到處轉,目的還是給老婆買禮物。在一家珠寶店裏,局長看中了一對850元的耳環。付了錢,珠寶店的營業員不肯開具「辦公用品」的發票。局長回去後,又讓司機打了一張和上次一樣的便條。不過這次局長在便條上改了一個字,把「撞死了一頭小母豬」改成了 「撞死了一頭老母豬」。
局長的車接連撞死母豬的消息,兩位副局長和近10位中層幹部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於是,今天是李副局長,明天是王副局長,後天是計畫科的趙科長,再後天是安全辦的賴主任……隔三差五,就經常有人拿著「撞死小母豬」或「撞死老母豬」的便條讓局長簽字。
於是,局長召集所有本單位幹部開了一個會,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經過充分發揚民主,他們研究出臺了一個《××單位關於幹部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
《規定》明確強調:局長每年可以撞死12頭豬,其中老母豬不得超過6頭;副局長每年可以撞死6頭豬,老母豬不得超過3頭;中層幹部每年可以撞死3頭豬,其中老母豬只能撞死1頭;一般員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豬。凡超指標的,其費用一律不得入帳報銷。
[ 本帖最後由 BadGuy 於 2008-5-17 02: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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