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們,有人對公共藝術品審查程序比較熟的人嗎?
因為我們以前的公共工程,都是花一筆錢採購公共藝術品,然後直接於公眾休憩或空間明顯處置放,但是現在自公共藝術設置辦理施行後,有關公共藝術品設置應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辦理。
重點是,如果依照文建會的辦法辦理,不但要設置評選委員會,而可能要再加上一筆公共藝術品的設計監造費用;錢還是小事,最重要的是更有可能因為審查的程序及時程難以掌控,導致本工程使用執照申請過程延宕。
所以試問各位前輩們,有沒有人對公共藝術品審查設置比較瞭解的,試問關於公共藝術品設置及審查,有折衷或是可以快速通過審查的辦法或案例呢?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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