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太粗勇 熟女哀求保護令
屏東縣四十七歲潘姓婦人不堪小她十七歲的林姓男友做愛動作太猛,「好像一頭猛獸,再這樣下去,我骨頭會散開,老命也會休矣!」她向屏東地院聲請保護令,要求男友搬離住處,前天獲法官核准。
潘婦告訴法官,她已離婚,經營卡拉OK店生意,從事泥水工的「小林」兩年多前到店內唱歌,雖然年紀有一段差距,但依舊來電;後來對方常來店內消費,兩人日久生情而同居,他也辭去工作,與她一起照顧店內生意。
她說,小林過去做粗重工作,體力很好,剛開始,她很滿意,平均兩天做愛一次,最近她覺得體力不如從前,但小林還是像先前一樣猛,尤其下巴緊貼著她的肩膀激烈搖晃,「就好像發生地震,搞得我全身骨頭像要散裂掉」。
潘婦說,因實在很痛,拜託他動作小一點,但他好像沒聽到,仍繼續衝刺,「法官,再這樣下去,我會沒命! 」「拜託你趕快核准家暴令,把他趕出我家」。
法官傳訊林姓男子到庭,他感到一頭霧水,指女友的性經驗豐富,對性的要求也很強烈,「還誇我體力很行,可以兩天炒一次飯」「現在怎麼嫌我動作粗魯,還要把我趕出去?」不過,既然要他搬走,他會搬出去
法官說,林姓男子年輕力壯,身材壯碩,未考慮女友的年齡體力,做愛時動作未加節制,不理會對方感受,不宜再相處下去,因此核發保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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