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所有汽機車駕駛人的一封公開信 (必看)

帥庚 發表於 2008-6-11 21:55:4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 3152
給開車或是騎機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
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
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 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
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
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
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
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
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 本帖最後由 gayforum 於 2008-6-11 22:09 編輯 ]

已有(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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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1607 發表於 2008-6-12 20:39
即可拍的底片.這麼熱的天氣.大家覺得可以放多久??..車內常常50度以上..真的可能需要的時候早失效了吧??畢竟那是化學反應的東西....這文章高度懷疑是製造商刻意寫出來的東西吧??...天氣那麼熱.放車內根本是丟錢.....
lookielee 發表於 2008-6-13 02:22
這篇文章已經是一篇老掉牙的文章囉
文中提到的傳統相機的部份
個人覺得不妨用照相手機來取代
現在的照相手機在拍照品質方面已經不錯了
用來佐證或是舉證應該也夠用了
至於文中指出的其他部分應該是相當正確的
446658 發表於 2008-6-26 22:11
謝謝大大的分享喔....
0963184519 發表於 2008-6-28 11:51
謝謝大大分享~
這都是為了保護自己~
p41000 發表於 2008-7-11 08:03
這個蠻有用的
只是東西不可能一直放在車裡等事故來
尤其是相機
現在基本規定貨車上路必須有粉筆或噴漆以及滅火器
機車就.........
其實我是覺得機車放個粉筆就OK嚕
因為現場鑑定也是一門專業
大家應該都看過警察拿著一個裝有小輪子的東西在事故點朝向電線桿走過去吧
那是在測量個別物件的絕對位置  不能重疊
單純用相機實在很難做到
但是畫一下正確的事故點是一定要的
小擦撞畫好就能先排除事故了
為了小擦撞造成回堵
應該會被罵到死

謝謝大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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