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網]媒體報導,數百個不合標準的心臟、肺臟、腎臟從毒癮患者身上取出,移植進重病患者體內。
英國「每日電訊報」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相關數據顯示,過去五年病患接受移植的器官中,百分之三出自有濫用藥物前科的捐贈者,其中某些捐贈者更死於用藥過量。
一名從事器官移植的外科醫師說,醫生「非常渴望」能取得器官,必須使用這些如果有其他選擇他們會拒絕使用的器官。
這項發現讓各界再度呼籲修改法律中關於推定同意捐贈器官的規定,亦即除非特別選擇不捐贈,否則所有人都納入器官捐贈者登記冊中。
英國首席醫療官員唐納遜爵士今年稍早曾呼籲修法,衛生部也下令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提案。
該報說,毒癮患者更可能帶有肝炎或愛滋病毒。
移植器官雖經過檢測,但仍有可能讓檢測時未發現的感染繼續傳遞下去,器官品質也可能受影響,提高出現併發症的風險。
負責推行移植計畫的英國器官移植組織公布數據顯示,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今年三月間,四百五十個器官出自有濫用藥物前科的捐贈者,其中某些人對處方用藥、成藥或非法麻醉毒品成癮。
在十四起捐贈者死於用藥過量的案例中,十名提供心臟移植的病患,在摘取臟器前曾出現心臟病史,或曾出現心臟停止跳動。
在這四百五十個毒癮患者提供的器官中,兩百一十二個是腎臟,一百二十六個是肝臟,三十九個是心臟。在同一段時間內,英國器官移植共使用一萬四千兩百六十一個器官,其中八百三十三個是心臟。
令人憂心的是,其中一名捐贈者死於服用止痛藥「撲熱息痛」(paracetamol)過量,這種藥會嚴重損害肝臟,他的肝臟卻移植給其他病患。
英國器官移植協會發言人說:「會移植這個肝臟,主要是因為當時狀況非常緊急,而且主要也因為捐贈者有濫用藥物的紀錄,所以並未摘用其他器官。」
該報引述倫敦西部漢莫史密斯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哈金醫師說,他的部門不常使用藥物濫用者的器官。
但在這樣的環境下接受使用這類器官,實在不能怪醫生與病患,因為常常別無選擇。
[ 本帖最後由 goodcat1111 於 2008-6-16 18:2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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