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所陳述的事件,本人就以自身的仲介經驗做下列淺顯的發表.
自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從88年2月立法通過後,不動產經紀業已邁向證照制度化的軌道上,所有業者在從事不動產介紹工作時就必須依內政部規定執業.不管是廣告行銷或業務工作都必須秉持務實的態度為之.對於產權上的坪數或房屋屋況的解說都必須具實以告,以減少買賣過程中糾紛的產生.
而信義房屋以"成屋履約保證"為廣告噱頭,吸引消費者的購屋動機,這並非為不好的企劃.只能說因用詞不當而導致消費者的誤解.因為一般消費者對於"成屋履約保證"的作業,會認為是保障所有過戶事宜的交易安全,所謂"成屋履約"當然是指房屋買賣契約而言,而房屋買賣契約的保障當然就會讓消費者認為是所有的價金.產權.屋況等過戶事宜,殊不知"成屋履約保證"僅就於價金部份的保管,對於買賣雙方所產生的債務糾紛,不管任何因素是不提供保證的.所以這是廣告用詞不當所造成消費者的誤解,當然就必須承擔其所造成的後果.如果能將其廣告的用語改成"價金履約保證",那麼不管在字義上的全是或是給消費者的認知印象,也就不會那麼籠統不清,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解.
其實在現今的房仲業者裡,幾乎每一家都有和銀行配合價金履約保證的服務,這已經成為日後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必要趨勢,但其保證乃僅有價金的交易過程,並無涵蓋整個交易中所會發生的糾紛.所以要將"風險歸零"似乎也還有其困難性.房屋買賣可能是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筆金額買賣,政府機關如何有效的規範業者作業及釐定更有交易安全保障的制度,確實是值得深醒的地方.
參考資料
仲介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