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8年的保時捷3.4個月沒賣出去折舊費就要38萬多啊?
折舊費是怎麼算= = 感覺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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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送貨司機無照駕車送貨,因天雨視線不良撞壞路邊一部保時捷車尾,雙方最後達成65
萬元和解協議,其中光折舊費用就高達38萬6千餘元,竟比修車費用還高,讓蔡某無力負
擔只得賴賬。昨日板橋地院判決蔡某應全數賠償給代墊支出的物流公司。
電影「回到未來」中,主角馬蒂和人軋車而撞上了勞斯萊斯轎車,最後因雙腿受傷、付不
出巨額賠償而一生窮困潦倒,這樣的例子竟然也在實際生活中出現!
在速遞物流公司服務的蔡姓司機,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下午4時許無照駕駛貨車送貨,卻
因下雨視線不良,在台北市忠孝東路、林森南路口附近,撞毀鍾姓男子停在路邊待售的保
時捷跑車,並造成這部跑車的車尾全毀。
這部約有8年車齡的保時捷跑車,市價仍在120萬元左右,撞毀車尾後車價殘值減少約30萬
元,加上零件也要在3、4個月後才能送抵台灣,讓鍾姓車主損失頗大。
鍾姓車主遂以蔡姓司機應負擔無法出售跑車期間的折舊費用為由,開口索償90萬元;經過
討價還價,最後達成65萬元和解價碼。其中光折舊費就高達38萬6千餘元,比修車費還高
。
這筆65萬元的和解金先由蔡某服務的物流公司支付,物流公司再轉向蔡姓司機請求支付。
但蔡某無力負擔,物流公司在遲未收款同時提告,要求蔡姓司機應依約給付。
蔡姓司機指稱,他撞壞保時捷跑車確有疏失,但因公司繼續雇用害他在事後無法理賠;另
在警局報告表中,他僅表示願意負責車損,38萬餘元折舊費不應由他負擔。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認為,雇用人賠償損壞時,對侵權行為受雇人有求償權,物流公司依法
有權向蔡姓司機求償;另外,這部保時捷跑車的殘值由120萬元降為90萬元,也是因為蔡
姓司機所致,蔡某理應負擔38萬餘元折舊費。昨判決蔡某應歸還物流公司代墊的65萬修車
費。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7/4/11ds2.html
[ 本帖最後由 ~混混~ 於 2008-6-30 21:0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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