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天花板漏水,二樓之責任歸屬、管委會之處理及相關法律問題?

cckk19730801 發表於 2008-6-30 17:21: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6256
我們社區至今已約十多年,至今已耳聞很多住戶有漏水問題,今天又為了一樓天花板漏水問題,搞得雞犬不寧!希望網友可以提供合作過不錯過的廠商,以及指導我們可處理的方向!!謝謝
萬一文長的話,請大大直接針對Q的部份回覆。拍謝啦!!

1:往年遇有漏水問題時,通常我們都是先找水電工人來查管路,看是那邊的問題?而管委會所屬的工程人員也會做檢查動作!十之八九都是:水電工查的問題出在公管,而管委會所屬的工程人員卻堅持是私管問題!未給予住戶管線配置圖!中間大多是媽媽在處理,所以我只知道是一直是在亂七八糟中解決,花了一次又一次為數不小的錢錢!!有時一人一半;有時我們拒付管理費「因另一半的管路是一樓公管部份,如未處理我們花多少錢也沒用」打算施工後從中扣除工資並寄存証信函,扣完後打算才開始繳。
中間費用問題太亂了,得再問清楚一下,總之就是一團亂!

Q:若遇上此類問題:不只一名水電說是公管漏水,但管委會堅稱是私管,要求我們自掏腰包解決,該如何處理??

[ 本帖最後由 knikkids 於 2008-7-1 21:59 編輯 ]

已有(4)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老哥 發表於 2008-6-30 18:07
用戶水表開關後屬於私管
總表開關後到用戶水表開關前屬公管
總表開關前屬自來水公司
大老英 發表於 2008-6-30 18:14
簡單來分,如果是進水管的話,經過住戶的水錶後即算是私管。由於多數水錶均裝設在頂樓,所以進水管漏水,很可能是樓上住戶的進水私管漏水造成。如果滲水是因為共同管線的問題,其維修費用由雙方共同負擔,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第十二條有規定,同樣條款,若起因於對方,則應由對方負擔。

若是排水管的話,進入管道間中的主排水管岔口即是公管,有時排水管堵塞也會回滲至天花板,需先搞清楚是什麼原因,排水管漏水較好處理,通一通多半能解決。而且樓上排水管多以明管方式設在樓下戶的天花板中,即使漏水更換也較容易。

要是屬於公管漏水而管委會不處理的話,拒繳管理費並無法源依據。
最好的方式是弄清楚公私管漏水,若是公管的話,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處理,若不處理可以提告,請求損壞賠償。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更得連續處罰。
ben170 發表於 2008-6-30 20:15
如果錢數不多還是以合為貴啦
或許這樣很阿Q
但是也要想想這些婆婆媽媽們還要相處
不是像上班族都碰不到面
pilimummy 發表於 2008-7-24 09:35
首先不知發文版主的社區,是否已適用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如以適用,
請參考以下說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2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必須釐清管理費是否為公共基金)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板大發生之狀況,屬於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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