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屋後出現的問題,是否可要求賠償?

小璃 發表於 2008-7-28 21:38: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 2467
各位大大們~~~想請教一下
最近我們買了透天的新屋,保固期是18作月
但我們才搬進來住不到3個月,屋子卻出現了一堆的問題!
例如洗水漕持續漏水、下大雨時玻璃窗因建商處理不夠完善以置有漏水情形,牆壁到處都留下了漏水的痕跡,
現在家中又突然沒有水可用,檢查後馬達有在轉到,但水卻無法抽到水塔中,
請問各位大大們,我們可以向建商要求賠償嗎?
如果~~~我們去告消基會,會成立嗎

[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8-8-1 15:18 編輯 ]

已有(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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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之路 發表於 2008-7-28 21:59
當然是可以
布過最後可能就是建商小賠錢了事
要退屋
可能困難度高
不過
如果是我
一定退屋
想想
剛買就這樣
哪久住呢
ye-1920 發表於 2008-7-28 22:05
首先朾電話給建商的客服中心或售後服務課.反映你的問題.要求建商儘快處理.有的建商會拖拖拉拉地處理.想儘辦法拖過保固期就沒事了....一天連朾電話反映你的問題.不然上蘋果日報爆料.上消基會告建商.小心不要超過保固期.......
gb9989 發表於 2008-7-29 01:55
請將所有的問題記錄下來.然後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限期改善.如建商沒有誠意改善直接提告千萬別拖延.有些是小型建商一個案子做完公司就收了.拖久了可能會找不到人負責.
還有如果是整批陸續交屋的新成屋.那還有個方式是最快的.請記者來拍一下.案名及建築外觀一定要入鏡.建商迫於交屋壓力一定會儘快處理.不然拖延下去風聲傳開後面的買主交屋困難度會很高.屋子還沒交給買主前利息是建商在繳.拖久了建商也會受不了.
dwcer 發表於 2008-7-29 11:27
先跟建商溝通
請建商把這些問題都免費處裡到好
如果建商不負責
那就趕快請水果日報來看看吧
 
bo5862000 發表於 2008-8-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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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建議
依民法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你買全新的房子
就不該有你所敘述的問題

另外依民法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你必須通知建商有你所敘述的問題
建議用存證信函
以留下證據


再依民法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你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但在依356條通知6個月內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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