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跟你說現金買更划算,請務必小心

紫色海龜 發表於 2008-8-8 16:18:1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 3630
買家控房仲經理 吞訂金250萬
指中信國際店經理坑錢

更新日期:2008/08/08 04:09

〔記者謝武雄、王亮勻/綜合報導〕陳一得先生向本報投書,他向中信房屋桃園市國際店經理林佳瑞買房子,結果325萬元房子,繳了250萬訂金卻被對方私吞,向警方報案才知道林佳瑞本名是林瑋俐,還是個經濟犯罪通緝犯,不料該公司對客戶投訴不理不睬,讓他覺得投訴無門。

業者︰支票付訂金額異常

中信房屋指出,陳先生的太太曹小姐,在沒有簽約情況下就支付2次訂金共250萬元,且支付的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曹小姐與經紀人林佳瑞間的互動,並非只是單純買賣關係,比較像私人借貸關係。

中信房屋指出,2次支票兌現後也沒有進行簽約,交付金額為房屋總價的7成2,與正常交易流程差異甚大,曹小姐直到7月初向加盟店反映,卻從未要求林佳瑞履約。

盼買家向林佳瑞提告

中信房屋表示,林佳瑞在桃園國際店任職期間並未有其他客訴傳出,目前已經報警處理,希望趕快找到本人出面處理,也希望曹小姐本人主動向林佳瑞提出告訴。至於該加盟店未檢驗員工身分證件,是加盟店疏失,已通令全台加盟店改善,但「林佳瑞就是林瑋俐」,這是陳的單方面說法,至今仍無法證實。

陳一得表示,他和林佳瑞之前已經成交2次房屋,感覺對方不錯。去年10月進行第3次交易,林佳瑞以房子面臨斷頭,可以用現金方式壓低價格,他才分別開了150萬、100萬元支票給對方,沒想到支票兌現後,就找不到林佳瑞。

他說,直到今年4月才找到林佳瑞,對方也表達願意退回訂金,還主動表達願意補貼利息30萬元,並開了280萬元本票,署名林瑋俐,當時他覺得很奇怪,對方才告訴他,林瑋俐是本名,林佳瑞是偏名,事後他請警方查出林瑋俐是經濟犯罪通緝犯,詐欺金額高達2.4億元。

國際店關門 他投訴無門

事後,他向中信房屋國際加盟店與總公司申訴都沒有下文,國際加盟店甚至稱說沒有看過林佳瑞的身分證件,最後乾脆結束營業,讓他投訴無門。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08/78/qut.html

騙錢的人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嗎?這些經濟犯詐騙犯真的很可惡!!!

[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8-8-9 04:56 編輯 ]

已有(1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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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dysu 發表於 2008-8-8 17:11
這交易確實不合常理.怎麼有可能會買房子先給錢.卻甚麼都沒簽? 這是非常奇怪的.不管跟誰買房子.就算是跟親戚買.給了錢就要簽文件.就算是借錢也得簽借據吧.甚麼都不簽.當然就得自行負責.錢給了誰就跟誰要... 舉個例吧.有人給了某公司的員工100萬.但甚麼都沒簽... 然後去向某公司要錢... 這樣會拿得到錢嗎?  不可能吧... 連債權都無法確定的事.更別說還要某公司去償還該公司員工的債務.個人的事怎麼可能要公司負責? 要給人錢就要小心.如果不小心被騙了錢.那也只有自認倒霉...更何況他自己也找到騙錢的人了.還能怎樣.就用力的去追錢吧...  更何況.要不是他自己貪心想用現金買便宜貨.才會受騙上當吧!  騙子是不長眼也沒良心的.都嘛是利用人性的弱點(貪心)在騙人.被騙的人自己應該也有是責任的吧^^
andy01250125 發表於 2008-8-8 17:33
正常情形都會在不動產公司簽約.
且代書.營業員.店東大都會在場.
只能說買方太誇張了.
太容易信任別人了.
學一個教訓吧
der1977 發表於 2008-8-11 19:29
只能說一個貪字就讓人失去了理智,一味的說斷頭啦、要買要快,如果遇到的千萬要小心!
edward710713 發表於 2008-8-12 11:12
以現金買的風險太大了,原屋主的房貸有沒有還掉,在所有權狀上是看不出來的
不要交屋後,過幾個月銀行來查封法拍啊
andy01250125 發表於 2008-8-12 12:52
原帖由 edward710713 於 2008-8-12 11:12 發表
以現金買的風險太大了,原屋主的房貸有沒有還掉,在所有權狀上是看不出來的
不要交屋後,過幾個月銀行來查封法拍啊

調謄本.上面有貸款金額.
小弟公司買賣成交.會請賣方配合銀行聯合徵信.
看是否有在其他金融單位借款

[ 本帖最後由 andy01250125 於 2008-8-12 12:54 編輯 ]
紫色海龜 發表於 2008-8-13 13:57
我想到幾點

這樣那家店真的可以沒有責任喔?
關於人才篩選難道他們沒有瑕疵(說身分證都沒看?誰知道是不是掛勾呢?),沒有道義上的責任?
而且總公司為什麼不協助處理,畢竟是個很難看(又很離譜的詐騙案),雖說總公司只是接受加盟這個我知道,只是出手協助那家店跟客人的糾紛也不行(不願意)嗎?
只能讓那家店關門相應不理喔?
買方也超奇怪的,不過樓上大大說了,就不重複了
teddysu 發表於 2008-8-15 15:25
1.那總公司以有出面處理.也建議當事人提告.以取回自身權益
2.加盟店確實有人員身份驗證不當的責任.所以就關門了.這樣是不是能完全排除責任還很難說.要告就連加盟店負責人一起告.這會一些效果.但可能沒用
3.當事人已經找到[林佳瑞].也拿到[林瑋俐]的本票.也就是說.當事人已經找到求償對象.且也取得憑據.這也間接證明.當事人已經與對方取得某程度的和解.由過程來看.已經可以認定是當事人與對方的個人金錢糾紛.除非可以證明這筆錢是購屋款.且是經由該加盟體系運作.否則也只能視為人行為.

以上.當事人被騙.眼看求償無門.所以就找媒體來亂一亂.果這樣亂就可以拿到錢.那這些公司早就倒光了吧... 更何況.還不知道是不是當事人與對方共謀鬧事... 且要是他告得贏該總公司.他早就去告了吧.幹嘛還玩這種遊戲^^

[ 本帖最後由 teddysu 於 2008-8-15 15:27 編輯 ]
hugo8237 發表於 2008-8-27 18:53
這個真的很誇張
當初仲介公司怎麼沒要求業務申請良民證
真的是太誇張了啦
rashiya 發表於 2008-8-28 12:09
對喔 共謀也是一種可能
不過沒看身分證真的很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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