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洛杉磯西側馬里布的蓋蒂博物館和大量的藝術精品,都屬於〈蓋蒂基金會〉所有,即創辦人美國石油鉅子保羅‧蓋蒂(J. Paul Getty),於1976年去世時所遺留的一大資產。蓋蒂基金會另還擁有7億美元的龐大資金。按照美國的稅法,基金會每年必須運用資金的4.25%在藝術相關事務上,才能享有減免稅賦的機會。因此,對於擁有如此豐厚資產的蓋蒂基金會而言,如何花錢,真是煞費腦筋。
1982年,基金會新主席魏哈羅(Harold M. William)上任,他有意大展雄圖,成立藝術研究中心。1983年,蓋蒂遺存的股票被德士谷(Texco)公司蒐購,基金會資產瞬間激增至17億美元,這下子,堅定了基金會執行藝術研究中心構想的決心,當下就在西洛杉磯買下110英畝的山坡地,開始甄選藝術研究中心的設計建築師。首先,基金會聘請了加州柏克萊大學環境設計院長彭理查(Richard Bender),加州聖塔克魯斯大學藝術史系主任班雷納(Reyner P. Banham),曾任國家藝術委員會委員的企業家戴頓(Kenneth Dayton),費城美術館長哈安妮(Anne D. Harnoncourt),前紐約時報建築評論家霍愛妲(Ada Louise Huxtable),哈佛大學義大利文藝復興研究中心主任史密思(Craig Smith),與紐約古柏聯盟設計學院校長雷瑟(Bill Lacy)等學者專家,加上基金會中的兩位人士,組成了甄選委員會。這些一時之選的甄選委員們先挑選了33家建築師事務所,邀請他們送件以供審閱參考,然後初選出七家,再一一走訪參觀初選者的作品。經過面談等程序,複選出三家,然後更進一步廣泛地與候選建築師們以前的業主交流,以期明瞭候選人真正的執業能力。